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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选树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1-24 12:25:57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做专做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4年度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凡工商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符合选树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

二、选树标准

(一)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骨干、特色专业、成长型进步、走出去优胜企业选树标准:

1.“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023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亿元及以上(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按2倍计入),全市排名前两名的建筑业企业。

2.“舟山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2023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前10名(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按2倍计入),龙头企业除外的建筑业企业。

3.“舟山市建筑业特色专业企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专业企业2023年度完成该单项专业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且同类营业收入居全市前2名(市外单项专业营业收入按2倍计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企业2023年度完成该单项专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类营业收入居全市前2名(市外单项专业营业收入按2倍计入)。

4.“舟山市建筑业成长型进步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居全市前2名(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按2倍计入),龙头、重点骨干、骨干企业除外的建筑业企业。

5.“舟山市建筑业走出去优胜企业”:2023年度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前5名,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6. “舟山市建筑业骨干企业”:2023年度入统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居全市前20名,龙头、重点骨干企业除外的建筑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数据为准, “舟山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不享受专项奖励资金。)

(二)晋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023年度晋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质量奖: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2023年度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省优质工程“钱江杯奖”或市外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奖项的,同一项目奖项以高计取,不重复计奖。

(四)建筑工业化发展:

1.2023年度承建项目获“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称号的。

2.2023年度承建项目获“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称号的。

3.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

(五)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

2023年度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建筑业企业。

(六)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

1.获评2023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经理;获评2023年度舟山市“海山杯”、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经理。

2.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社会信誉良好,申报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行业中享有一定知名度。龙头企业推荐3人,重点骨干企业2人、骨干、走出去优胜、特色专业、成长进步型企业各推荐1人(与条件1不重复推荐)。

三、选树资料

(一)选树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骨干、特色专业、成长型进步、走出去优胜和新型工业化企业奖项的,提供以下资料:

1.《2023年度舟山市建筑业选树申报表》(附件1-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特色专业、成长型进步、走出去优胜和新型工业化企业提供2023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利润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核验),《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

4.特色企业另提供《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单项专业营业收入汇总表》(附件4);

5.走出去优胜企业另提供《2023年度建筑业走出去营业收入汇总表》(附件5);

6.成长型进步企业另提供反映同比增速的上年度财务年报(利润表)和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核验);

7.骨干企业提供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和施工项目进度年报,《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汇总表》(附件3);

(二)选树建筑业企业质量奖和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筑科技创新、企业资质晋升奖项的,提供以下资料:

1.《舟山市建筑业选树申报表》(附件1-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奖项获奖公告文件复印件;

(三)选树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奖项的,提供以下资料:

1.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2.《2023年度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选树申报表》(附件6)

3.相关奖项获奖公告文件复印件;

四、选树程序

(一)1月31日前,企业将经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选树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审定。

(三)选树结果由市住建局按规定流程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提请舟山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查实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选树企业如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和下一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选树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选树工作的通知.doc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选树工作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1/22/art_1604434_6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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