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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01 09:17:10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局(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是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监管,充分依托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租售平台),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审核及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工作,为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开通租售平台登录账号,对完成实名登记的相关从业人员授权存量房网签业务。

二、强化交易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各地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展业行为的规范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委托业务时查看交易房屋是否通过房源核验取得核验二维码,向未办理房源核验的交易双方提供核验服务,主动引导交易双方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规避监管,引导交易双方在签订网签合同时隐瞒机构及人员相关信息的,视为交易双方自主成交;交易双方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视为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各地要引导交易双方选择入驻租售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并在交易结束后对中介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监督引导。各地要利用网络、电视、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日常宣传力度,要组织行业协会、经营门店开展以“规范经纪行为,促进健康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251005923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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