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05 12:21:04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及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3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2022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2018年5月17日印发。

(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八)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2022〕192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

近年来,有限空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岗前安全教育不够,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作业规程,现场防护监护不到位,盲目救援等一系列问题。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可行性和合理性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先后三轮征求意见,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起草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的政策措施符合省级文件中关于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为普适性政策。通过实施该政策,不仅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还可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一是明确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以及施工作业单位的定义。二是根据市政府纪要精神,本办法针对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和项目建成后在营运维护期间的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安全进行规范。三是明确各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监督检查。四是明确属地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区管工程、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安全监管。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安全法》以及《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建设(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厦建工〔2021〕20号),突出建设(代建)单位、运营维护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负责督促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作业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我市国有有限空间专业队伍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立国有有限空间专业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2〕18号),依法接受建设(代建)、运营维护或施工单位委托,承接我市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任务。

(三)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五十八条,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单位每年应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四)作业审批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并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二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作业应进行审批。三是运营维护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五)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并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一是提出了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二是明确了有限空间应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四是施工作业单位应配备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管理等。

(六)应急救援管理。根据《安全法》第五章相关规定,一是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二是明确了施工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有限信息沟通、全程持续监护等工作要求。三是施工作业单位应配备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管理等。

(七)附则。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及技术规程,各区政府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则由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出台相应办法或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zcjd/xms/202402/t20240202_2813709.htm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