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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废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14 11:18:2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巩固2023年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废土分类收运处置,促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厦门市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三年(2023-2025)行动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2月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建筑废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稳步推进建筑废土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不断加强建筑废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及文明运输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废土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厦门市建筑废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渣土办)牵头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与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与职责分工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建筑废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区渣土办)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

聚焦建筑废土处置产生、运输、消纳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提升两个平台

一是充分发挥市区渣土办平台作用。根据市渣土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渣土办《关于印发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渣土办落实集中办公、联席会商、联合执法、督促指导等四项工作制度,抽调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专职人员相对集中办公,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成员会议,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管合力,强化建筑废土管理。根据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建筑废土处置调研指导工作,年终组织开展考核,并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年度薪酬考核,强化各部门履职尽责。根据市渣土办《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建筑废土联合执法移动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期开展市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市区联动和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把建筑废土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区渣土办参照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

二是提升完善建筑废土运输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市废土站依托建筑废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模块,收集汇总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数据。各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以及各自的监管平台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废土处置数量及全市经核准运输企业和车辆信息,增强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厉打击“滴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废土站

(二)强化科学引领,加强三个平衡

一是加强全市土方平衡协调。市住建局会同各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前源头核准、事中巡查核实、事后完工核销管理,积极协调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全市土方平衡协调工作力度。市废土站负责现场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外运工作情况,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外运结束后依规进行完工核销,并落实工作台账制度,对未如实填报土方外运数据的责任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市资源规划局依据《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指导各区、各指挥部加强辖区、片区土方平衡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市废土站、各建设(代建)单位

二是加强区域土方平衡利用。各区、各指挥部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等部门配合,统筹做好辖区、片区土方平衡利用,全面掌握辖区、片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建筑废土产生、消纳数量,严格按照市资源规划局《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结合辖区、片区的地理地形,编制并落实辖区、片区土方平衡规划,序时推进规划建设,从规划源头减少辖区、片区土方产生量,不断加强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相关部门

三是加强项目土方平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土方平衡工作。各建设(代建)单位对建筑废土处置负总责,制定并落实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完善工作台账,依规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负责牵头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合理规划安排项目建筑废土外运和消纳工作,科学利用项目红线内空地,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减少土方外运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

(三)强化规划布局,加快三个建设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住建局《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落地建设。

一是落实消纳场规划建设。各区牵头,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指导配合,全面梳理并充分挖掘已自然恢复的废弃采石坑资源。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强辖区内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建立数据统计台账,严禁受纳未经处置核准的建筑废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回填范围和标高,管控消纳场支护结构,确保消纳场安全有序运营。同安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划建议,结合辖区消纳需求,在2024年底前序时推进不少于1个建筑废土消纳场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是落实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各区要履行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认真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管理,抓紧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落地建设,岛外各区负责加快推动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落地建设。鼓励现有资源化利用企业通过技改提高效率和产能,开展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三是落实临时中转场规划建设。各区牵头,区建设、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市渣土办《厦门市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制定完善辖区临时中转场的管理办法,依规落实辖区临时中转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按流程申报审批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并由区渣土办报市渣土办报备。同时,加强临时中转场管理,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建筑垃圾进出临时中转场做到分类处置、数量有据、去向明确。各区至2024年底(含2023年)落地建设并运营不少于1个临时中转场,满足辖区建筑废土中转需求。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处置能力,拓宽三个渠道

一是源头减量化处置。各区做好辖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分类筛选和减量化管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现场联合作业,实现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督促镇街、村居和物业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做好辖区建筑装修垃圾定点收集、分类挑拣、集中清运工作。同时督促辖区内临时中转场或合法消纳场严格进行分类挑拣,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建筑废土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加强项目建筑废土处置管理,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科学减少项目建筑废土外运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物业企业、各建设(代建)单位

二是提高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牵头,各区与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强化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各区加快推进规模大、实力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落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的接收消纳量,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3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是研究海运渠道可行性。市住建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等相关部门,继续研究我市建筑废土通过船舶海运方式的可行性。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海运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

(五)强化履职尽责,落实三个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牵头建立并督促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加强项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分类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工作要求,落实建筑废土装载源头管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车辆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监理单位依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建筑废土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措施。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土运输,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等各项措施。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确保车身整洁、净车上路、密闭覆盖,严禁“滴撒漏”、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废土消纳场和临时中转场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严控回填渣土的标高,不高于处置证核准标高,不超出核准回填范围。同时建立规范完善管理台账,对消纳场所依法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洗车台、高压冲洗设施及管理人员配备,确保进出车辆落实净车上路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各运输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对各运输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各建设(代建)单位、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土消纳场和临时中转场运营单位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手段加强源头管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督促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处置建筑废土(含土方场内转运)时,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智能型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各项措施,对违反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约谈、责令整改、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行业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确保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相关参建单位为我市国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市废土站在现有建筑废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基础上,提升完善信息统计、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电子围栏等功能模块,加强建筑废土运输实时监管。同时,强化平台数据智能分析及行为监测预警,研判重点时间、地点、项目,将相关建筑废土处置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增强智能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将建筑废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运输、未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进行建筑废土外运或消纳、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和施工现场未落实净车上路、密闭覆盖、文明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督促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警支队依职责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加宽、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遮挡污损号牌、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依职责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超限运输、公路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协助督促本市运输企业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建筑废土运输。

各区牵头开展本辖区的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制定建筑废土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同时,会同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网格化监管查处力度,加大对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建筑废土运输过程“滴撒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生态修复之名实施建筑废土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市渣土办建立建筑废土处置调研指导工作机制,将调研指导情况告知各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将市渣土办对各相关单位的调研指导情况纳入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市住建局(市废土站)、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土地管理和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置土地围栏、树立警示标志、安装视频监控、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土地管理。各区负责牵头城管执法、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镇街等部门,加强辖区内已完成生态治理矿山土地摸排,加大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以生态修复之名实施建筑废土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复耕复绿行为需要利用建筑废土的,各区应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各区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打击工作专班,严肃打击查处建筑废土处置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土地管理和使用单位

(六)强化分类处置,推行五类管理

一是工程渣土。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各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将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按照土体种类区分收运,优先利用于矿山修复、复耕复绿、建筑原材、堆坡造景等方面。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

二是工程泥浆。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将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

三是工程垃圾。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按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无机材料分类收集处置,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

四是拆除垃圾。各区加强辖区内拆除垃圾管理,鼓励将拆除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处理,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是装修垃圾。根据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统筹辖区内建筑装修工程产生的装修垃圾管理工作,落实装修垃圾投放人责任制,积极推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物业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配合做好收集、分拣工作,按规定交由已信息登记的运输车辆或具有建筑废土运输资格的企业清运,投放在区政府指定临时中转场或合法消纳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督促属地镇街、村居实施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物业企业

(七)强化车辆管理,区分四类处置

一是经核准建筑废土运输车。各部门、各区依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经核准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从事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运输管理,督促车辆安装盲区预警系统,规范道路安全运输、文明运输,严禁污染路面、超限、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是自卸货车(农用车)。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区级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自卸货车(农用车)从事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下)产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的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和运输过程监管,及时公布运输车辆登记信息,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选择已信息登记的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区政府指定临时中转场进行转运,或到合法消纳场进行倾倒。原则上,未经登记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出各区指定临时中转场和合法消纳场。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并检查进出车辆信息登记、密闭覆盖、净车上路等落实情况。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所属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是箱式牵引车(集装箱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严禁箱式牵引车(集装箱车)进入工地现场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并运用行业信用监管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交警、交通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对该类车辆运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

四是非法改装车。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交通部门依据职责配合。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至2024年3月底)

一是全数组织动员。市渣土办组织召开市渣土办成员单位会议,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渣土办根据本方案及各自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再动员再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专项整治方案于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市渣土办。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各成员单位

二是全力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渣土办要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分析原因,追溯管理源头,采取有效举措,组织开展建筑废土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区结合辖区规划建设实际,将编制的土方平衡规划抄送市渣土办,相关材料于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盖章报送市渣土办。

责任单位:各区渣土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全面整治提升(至2024年4月-11月)

一是聚焦长效监督管理。坚持集中办公、联席会商、联合执法、督促指导等四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区、各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组织开展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市、区渣土办要牵头建设、交通、交警、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日常巡查、跟踪溯源等方式,探索多平台联动、无人机执法、动态轨迹核查等科技手段,加大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废土处置造成的污染路面、超载、超速与随意倾倒等问题。依托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区统筹做好辖区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根据本辖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推进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随意倾倒建筑废土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辖区随意倾倒建筑废土情况。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推广建筑废土运输行业车辆技术团体规范试行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其余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应细化完善工作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是聚焦督察问题整改。各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采取撒草籽、绿网覆盖、复耕复绿等措施,切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巡查检查,加大对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的打击力度,防止回弹返潮。同安区政府重点跟踪落实禾山小学后山及实验中学新校区后山堆放的废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是聚焦统筹土方平衡。市住建局牵头提升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建筑废土处置数据。各区、各指挥部落实辖(片)区土方平衡规划,结合监管信息系统信息,统筹辖区内建筑废土产生、消纳数量,做好区域土方平衡利用。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并负责牵头各参建单位合理规划安排项目建筑废土外运和消纳工作,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减少土方外运量,加强项目土方平衡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各指挥部、各建设(代建)单位

四是聚焦处置设施建设。各区统筹辖区内建筑废土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临时中转场序时建设工作,加强运营管理。同安区根据相关规划,年底前序时推进不少于1个建筑废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岛外各区力争落地建设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各区至2024年底(含2023年)落地建设并运营不少于1个临时中转场,满足辖区建筑废土中转需求。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是聚焦随意倾倒查处。各区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城管执法、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政法、公安、镇(街)等相关部门,加大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生态修复之名实施建筑废土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复耕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管理,坚决遏制随意倾倒废土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是聚焦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区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引导产业健康良性、可持续性发展。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运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七是聚焦分类处置管理。各区统筹做好辖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指南,督促镇街、村居和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分类挑拣和台账统计制度,辖区内建筑废土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场内分类管理,严禁未经核准或登记的运输车辆进场,严格落实分类统计台账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以末端处置为导向,推行施工现场分类管理,并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一步细分,畅通分类处置渠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

各区与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完善本行业、本辖区建筑废土处置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废土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深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废土处置监管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抓手,加强建筑废土处置文明运输监管执法,促进建筑废土运输规范管理。

(二)加力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巡查,加大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滴撒漏”、未密闭覆盖、随意倾倒建筑废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持续保持执法威慑,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取得实效不收兵。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公众号、广播、视频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废土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罚一家、震慑一批。同时及时报道整治成效,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效遏制乱堆乱倒现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经办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渣土办(邮箱:jsjgcc@xm.gov.cn)。同时,在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渣土办,由市渣土办每月汇总后通报,并抄送市委督察效能办。在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渣土办,由市渣土办总结后向市政府汇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2/t20240205_28142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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