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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20 18:02:07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搭建房地产政银企沟通平台,及时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组成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等六个部门组成(详见附件),后续视情加入其他市直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

(二)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总协调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协调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联络人。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协调和融资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调查,筛选融资支持项目名单,提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负责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负责协助研判梳理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分解推送至各相关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符合支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3.市发改委: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房地产项目规划,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5.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资产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辖区房地产企业融资协调工作。

三、协调机制

(一)协同会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规定的融资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属地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融资需求,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牵头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属地协调机制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提请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处理。

融资条件具体如下:

1.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者只是短期停工,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并能够建成交付;

2.具有与融资额度匹配的抵押物;

3.明确贷款主办意向银行,并落实贷款资金封闭的监管措施;

4.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资金已追回,以及部分被抽挪但资产足够覆盖项目建成交付;

5.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二)精准对接。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强化信息共享,以便金融机构精准研判,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效对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名单推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筛选确定符合房地产融资条件的项目名单,及时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融资保障。金融机构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有关部门要加快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五)信息共享。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新增融资等信息共享,实现联动监管,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抽挪资金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及时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履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宣传,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推进,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筛查推送项目。各地要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工作要求,以项目为单位,逐一排查本辖区未交付项目融资需求,筛查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推送,并将已推送的融资支持项目名单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报送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工作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情况,上个月向金融机构推送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名单以及金融机构评估、授信、融资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情况,需市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的事项、问题等。

附件: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工作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成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具体名单如下:

总协调人:郑立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古雷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协调人:黄俊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东 市住建局局长

吴向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沈振德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伊跃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副局长

林润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炳章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 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康佩芬 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副行长

联 络 人:郭宇宁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林志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统信科负责人

陈港松 市发改委审核审批法规科科长

赵刘云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沈嘉慧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副科长

李 隽 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协调机制决策部署,摸排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形成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及时推送金融机构。定期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例会,协调推进房地产融资工作。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应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协调推进本辖区房地产融资工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4146896010005&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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