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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24 11:54:04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于2020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营造了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该文件于2023年6月到期。但由于我市建筑业体量小,起步晚等客观原因,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企业资质低、市场占有率低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破解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市住建局深入企业调研,召开建筑业座谈会,梳理和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4.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

5.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

6.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闽建筑〔2022〕15号);

7.《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十条措施》由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十条措施和工作保障措施组成:

第一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该条款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大强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在招标投标、减轻资金压力、承揽业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支持行业企业发展壮大,扶持行业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健全产业链条。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

第三条,推动企业资质提升,主要是从扶持本市企业晋升和引进市外高资质等级企业方面加大了财政奖励补助的力度。

第四条,保障企业总部用地,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市企业办公用房、科研培训等用地问题,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提高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积极承揽任务,主动开拓市场,完成产值较高企业给予财政奖励补贴。

第六条,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

第七条,增强科技创新应用,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购置先进设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主编参编行业标准、工法,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第八条,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通过增加创优工程费用、给予财政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推动建筑品质提升。同时对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从而提高我市企业的中标率。

第九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职工的职业教育培养力度,同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拓展职称评审的申报范围,使建筑业企业可以更好的储备人才。

第十条,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要求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并在招投标等阶段允许建筑施工企业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相关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最后规定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涉及的奖补事项均由受益财政兑现,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明确对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纳入相关评优评先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2/t20240223_1917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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