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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27 11:15:10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和调查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二)受委托承办房屋交易合同(买卖、租赁、抵押)网签备案、房屋预查封、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管理、面积管理、房源验核具体工作。

(三)承担市区并指导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法协助建立并实施维修资金计划报批、业主查询和对账等管理制度。

(四)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拟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等相关办法,承担市本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退、管理和使用。

(五)承担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墙体材料革新等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六)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住房保障服务科、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科、墙体材料改革科,均纳入部门预算。人员编制为19人,在编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人。全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编制人员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为573.98万元,同比减少255.55万元,同比减少30.81%。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为573.9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6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73.98万元,同比减少255.55万元,同比减少30.81%。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73.98万元,同比减少255.55万元,同比减少30.81%;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有结转上年项目,如透明交易中心场地租赁费、房地产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费等,涉及金额较大。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73.9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0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88%,同比增加43.1万元,增加16.19%;项目支出预算2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12%;同比减少255.55万元,减少30.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结转上年项目,如透明交易中心场地租赁费、房地产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费等,且涉及金额较大。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同比增加3.52万元,增加10.47%。

2.卫生健康支出1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6%,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47%。

3.城乡社区支出49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9%,同比减少263.19万元,降低34.78%。

4.住房保障支出2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8%,同比增加2.64万元,增加10.6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88%,同比增加43.1万元,增加16.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6.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6%,同比增加41.16万元,增长16.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1%,同比增加1.94万元,增长9.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2%,同比增加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12%,同比减少298.64万元,下降53.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7%,同比增加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4.98%,同比减少301.94万元,减少54.57%。

资本性支出预算1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5万元,同比增加3.3万元,增加47.8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3.9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3.9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28万元,项目支出264.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7.89元,同比增加27.58万元,增加6.12%。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5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该类款项支出用于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36.61万元,同比增加3.51万元,增加10.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该类款项支出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8.45万元,同比增加0.83万元,增长10.8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7.37万元,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1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27.46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2.64万元,同比增加10.64%,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6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7万元,比2023年预算0.74万元增加0.03万元,同比增加4.05%,增加原因是工作接待安排增加。主要用于: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7万元,比2023年预算0.74万元增加0.03万元,同比增加4.05%,增加原因是工作接待安排增加。主要用于: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费用2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我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8.41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7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6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有10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7万元。

重点项目名称:房屋交易科工作运行费,预算资金2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2)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3)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4)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 为确保我中心能正常运行,保障我中心正常办公、会议、培训、差旅、宣传、办公设备置换及律师顾问等;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 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能正常有效的展开;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 按年度指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 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小于等于22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 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 群众对我中心服务满意程度大于等于98%。

上述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2.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文件下载:

附件1: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附件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xls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17999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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