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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建局多点发力提升维修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03 16:29:51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夯实管理基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新建房屋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查验买受人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买受人未按规定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于2023年8月25日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交易备案系统、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已交付的新建房屋和二次及以上交易房屋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通过系统查验把关维修资金。制定《维修资金存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落实《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自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启动开展马鞍山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每季度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金定存银行,资金来源为本季度的新增资金(扣除使用备付金)和下季度定存到期资金,定存期限为三年期大额定存。截至2023年底,有53000万元到期存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存银行,全年归集25681.68万元。

二是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安全增值。我市维修资金建立以来,严格落实专户管理制度,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为专户管理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户,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每年利率一次结息到户。业主转让物业时,维修资金业务办理窗口及时督促检查业主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结余部分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确保维修资金随房到户。为保障业主维修资金增值利益最大化,除留余日常维修资金正常使用部分外,其余维修资金在银行分别以大额资金整年定存方式存储,2023年后,为进一步确保业主维修资金增值利益最大化,已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三年期利率定存于中标银行,并签订《马鞍山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采购合同》,确保维修资金定存安全、保值增值、利益最大化。

三是修订《暂行办法》,提升使用效率。2022年4月1日印发了《马鞍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全过程监管,细化必须维修类项目和业主决策类项目使用的范围和条件,规范了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申报审查流程,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正常使用,维护共有人合法权益。该创新举措得到省住建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近年来,淮南、淮北、宿州、铜陵、芜湖、滁州和寿县住建(房管)部门相继来我市借鉴学习维修资金经验做法;2023年10月在扬州举办的全国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时,我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创新做法得到了住建部领导和专家的认可。通过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简化了流程,方便了使用,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在提升使用效率的同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共受理业主使用申请2823份,预算查询1218份,申请列支1128份,公示1084份,全年使用3941.29万元。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gzdt/200518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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