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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07 10:58:39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3

(二)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 9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10

(二)政府采购情况1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0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0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2.承担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房地产中长期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相关事务工作。

3.负责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企业及人员库、统计数据的建立及管理,承担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规范事务工作。负责预售商品房、存量商品房的合同网签备案,承担房地产交易档案、数据及信息化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政策咨询指导、协调项目推进、项目库建立工作。

5.承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组织排查、白蚁防治等工作。

6.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务工作。

7.负责房屋信息化和房地产市场服务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市场调查、涉房信访相关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村镇建设。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中心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相关事务工作。

(二)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棚户区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市城区12个在建棚户区情况,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提出处理建议,助推项目快速推进;安排部署各县区进一步整治公租房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公租房管理,积极对接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局出台广元市公租房保险实施细则,降低公租房运营成本,同时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债券发行等程序,积极发挥民生项目实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明确指标到项目、责任到县区、落实到单位,加强统筹协调与督导,紧扣“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主线,通过建立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有机对接,加强绩效评价问题的跟踪检查与督查,确保剩余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二是细化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督促县区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在现有摸底基础上及时开展“回头看”,认真核实房屋安全鉴定情况,避免鉴定错误。下步将积极学习其他市州先进经验,待中央、省正式出台相关政策后,结合广元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广元危旧房屋改造政策。三是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金融、公安、法院、市场监管、信访、人社等部门联动,实现化解常态化。要压紧压实房企自救责任,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瘦身自救,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成效良好的城市学习;认真积极落实中央、省出台激励市场的文件,探索、优化房地产政策,取消商品房备案价格联审机制,加快商品房上市速度。加快出台《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措施》《关于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房票、财政补贴等激发销售市场活力。加强房地产营销力度,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特定群体开展住房团购促销活动。借鉴“他山之石”,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举办房交会,组织到其他城市开展推介、集中外出巡展等活动。四是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突出党建引领,切实化解居民矛盾纠纷。由社区支部牵头制定社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四方联动制度,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小区基层。加快成立市物业协会,以物业协会为抓手,整合老旧小区(院落)、三无小区等资源,提升物业覆盖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我市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加强《条例》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培训会、《条例》进小区等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五是推动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新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住宅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整合现有房地产交易系统、预售资金管理系统等房地产领域各类管理平台、业务办理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横向与不动产、银行等相关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换共享,纵向连接各县区和省平台,力争房地产领域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7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04.9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0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5万元,占94.49%;项目支出38.82万元,占5.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04.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9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4万元,占8.52%;卫生健康支出19.36万元,占2.75%;城乡社区支出574.06万元,占81.43%;住房保障支出51.51万元,占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57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704.9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605.8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0.2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8.8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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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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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gongkai/show/20240305165357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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