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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市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15 19:40:26

并住建字〔2024〕 36号

关于开展我市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矿山工程资质”,资质项详见附件1)管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2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矿山工程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核查对象

截至2024年3月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矿山工程资质的建筑业、设计、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三、核查内容

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上述人员是否已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并完全一致。其中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按照三级资质人员要求进行核查(技术负责人按照二级资质标准核查)。

四、核查方式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拥有矿山工程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企业应于5月24日前将整改资料及相关原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我局将统一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和整改期满未报送整改资料的企业,标记“红牌预警”向社会进行公告。其中由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矿山工程资质、我局将出具核查结论后报送省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资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变更等相关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企业应认真准备整改材料,按照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3,只填写矿山工程资质相关内容)、印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

联系人及电话:

建管科(建筑业、监理企业) 李杰 5625623

设计科(设计企业) 赵晓斌 5625625

附件1: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wps

附件2:企业核查表(太原243家).xlsx

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taiyuan.gov.cn/gggs/20240314/30109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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