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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20 18:49: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衡水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衡水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彰显衡水特色,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衡水篇章贡献力量。

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坚持从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补齐短板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聚焦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形成成熟经验逐步推广。

(四)传承文脉,修复生态。注重城市文脉传承和肌理延续,保护衡水独特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防止“千城一面”,留住乡愁。补齐城市生态短板,有序实施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五)安全发展,守牢底线。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六)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在城市危旧住房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市共8处),分类施策实施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危旧住房4处。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计划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7万平方米。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量力而行开展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等管道管线,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立物业管理或小区自主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2024年,全市实施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1个,改造面积69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稳步开展完整社区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加快补齐既有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健身及儿童友好场地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2024年,重点推进福苑社区、河西街社区、冀州区湖滨社区3个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四)着力打造活力街区。对老旧街区进行织补式更新改造,打造一批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改造提升生活街区,2024年完成整治与街区相连的小街巷20条。推进商业街区改造升级,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商业业态。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活化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植入文化创意、“互联网+”、全民健身、夜经济等新业态、新功能,激发城市活力。2024年完成翠微街活力街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大力完善城市功能和推进生态修复。优化城市功能结构,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2024年加快推进高铁南站片区建设。推动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2024年实施海绵城市改造项目20个,总投资15.22亿元,到2025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占比达到40%。强化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供给,2024年推进实施康养中心、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中医院新院区、滏东全民健身中心等一批完善城市功能项目。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系统推进城市水系、水体、岸线等修复,打造亲水滨水空间。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2024年完成奥体公园等园林建设项目。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面向新市民、新青年的人才公寓建设,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4套。(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中心、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城市水气热等老旧管网,有效提高安全韧性,2024年改造市政老旧管网37.9公里。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控制在18%以内。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完善再生水设施并拓宽利用渠道,2024年实施滏阳河市区段河道治理等一批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2024年完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建成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系统,2024年推进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快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推动新建设施物联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建设使用。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数据底板。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2024年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融合创新等一批数字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整合水气热、桥梁等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运行数据,实现及时预警、精准溯源和应急处置。以风险隐患排查评估为基础,针对性改造提升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24年建设完成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公司、市交通运输局)

(九)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和挂牌保护,做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2024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街区历史文化资源,保存街巷肌理,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2024年用足用好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抓紧实施冀州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及沿街立面改造。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等城市重大项目,2024年推进滏阳河文化带项目建设,结合酒窖遗址,重点建设“一街区一遗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政策举措

(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为目标,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坚持结果导向,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一体化推进城市体验和城市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做好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管理。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探索规划先行、运营前置,在谋划城市更新项目时,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模式。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明确设计管控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和引导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善存量用地政策。实行城市更新存量用地用途转换期政策,既有建筑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改造项目中已批未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改造项目可增加用地功能的兼容性。支持各地探索更为灵活的“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优化完善功能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可新增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餐饮等服务配套功能。在不违反规划、确保安全且依法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对加装电梯和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建腾空土地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以及增加边廊、电梯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方式。由同一主体实施的更新单元、单元内多个更新项目,可采取整体打包方式立项、招标、竣工验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各地可探索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在满足施工条件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修缮类房屋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用地手续,涉及改变外立面的需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项目更新改造后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根据新功能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实行联合验收。支持各地探索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构建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财政部门在保障“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的基础上,可统筹财力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类除外),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能够实现自平衡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建立城市更新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在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报基础上,选出体量较大,更新方式综合、更新效果明显、示范性强的项目,向政策性银行推送,引导在政策、产品、资金、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城市更新信贷产品,积极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衡水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市县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通过注入资金资产、政策支持等方式,将国有企业打造为融资能力更强的优质市场化主体,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或“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建、城管、发改、审批、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实行示范引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年培育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以综合性城市更新范例、公共空间更新范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范例、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范例、城市公共设施更新改造范例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城市更新示范工程,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三)做好宣传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城市更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引领,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各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和辅导,推动工作提质提效,夯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基础。

(四)强化督导落实。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市级督导内容,定期通报项目谋划、投资完成情况,选树优秀案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按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迟缓、考核靠后的进行通报。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34331&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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