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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27 18:45:59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更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候选专家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陈松等71名人员为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论证类专家,王义军等145名人员为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技术类专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紧紧围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目标,积极参与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制定;参与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参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复查;参与重点工程技术咨询、施工方案的论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住建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施工单位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时,应从市专家库安全论证类专家中选取专家,所选取专家专业应与危大工程涉及专业一致;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本地专家无法满足需要的,可聘请省级专家库专家或外埠专家;专家选取应遵循回避制度,所选专家不得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不少于2名原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对2次无故不参加所论证危大工程验收的专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暂停其专家资格6个月,2次暂停资格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发布。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当地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的监督管理,发现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认定不良行为,向市住建局提请予以解除专家资格并全市通报:

(一)弄虚作假,伪造申请资料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论证的;

(三)因论证不充分、论证结论错误等失职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向他人泄露按照规定应当保密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

(五)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除领取正当的论证咨询酬金外,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委托单位其他财物或好处的;

(七)受住建部门授权或委托从事工作期间故意或过失损害委托授权人和他人利益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专家资格的,自解除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专家资格。

附件1: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安全论证类专家名单.pdf

附件2: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安全技术类专家名单.pdf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8756895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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