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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29 15:36:2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查验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中关于时间节点的要求开展消防查验工作。2021年6月1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开展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

二、及时报送机构信息

凡在百色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消防查验服务的机构,应自觉服从属地主管部门监管,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和我局报送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认真填写《百色市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百色市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具体报送要求:已在我市开展消防查验业务的机构应于4月底前提交《登记表》及《承诺书》,有意向在我市开展消防查验业务的机构建议提前提交《登记表》及《承诺书》或在开展实质性业务之日起前后7日内提交。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将日常开展的消防验收、备案及其抽查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对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分。对涉嫌出具虚假、严重失实报告的机构要及时书面报告我局(详见附件3)。我局将定期对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后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并综合运用口头提醒、约谈、通报等手段,依法惩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将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暂停获取二维码资格;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我局将禁止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进入百色市场。

未尽事宜,请联系消防工程管理科左海源,联系电话:0776-2882280,电子邮箱:bszjxfk@163.com。

附件:1.百色市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登记表

2.百色市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

3.关于XXX查验机构违法情况的报告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zwgk/tzwj/t18194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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