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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29 20:51:12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漳州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度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漳州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加快发展保租房,确保完成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要点如下:

一、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一)申报推进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建办保函〔2024〕26号)精神,积极申报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扩围城市和2024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第一批申报年度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改造率、安置房开工率、投资完成率3个量化指标推进,并在全国城中村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时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信息,争取专项借款等政策支持。

(二)做好项目储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台投区、高新区已摸排城中村基本情况,编制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结合国家、省政策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一)加快建设交付。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云霄县、平和县、高新区等地要加强对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调度,重点抓好已开工三年但尚未竣工和上报基本建成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倒排计划,精细施工,推动尽快交付使用,确保完成年度竣工7977套的任务。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南靖县要着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加快危旧房拆除、货币化安置工作,确保完成改造危旧住房20套以上的任务。

(二)有效盘活存量。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优先用于征迁安置,棚户区改造片区安置对象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六个严禁”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建房〔2022〕38号)规定执行,统筹调配本地区存量房源进行异地现房安置。在满足居民安置需求后,确实无需求造成剩余的,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规定,可结合当地住房保障需求和安置房房源情况,调整作为公租房或保租房。

三、加强公租房保障

(一)落实受理申请。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等工作。落实公租房全流程业务在线网办、阳光操作,按照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平台统计、预警、监督等功能,规范操作、及时处置,降低红灯预警率,做好线上线下数据一致,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大租赁补贴的发放力度,芗城区要落实《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城镇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房〔2024〕7号)要求,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货币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加快轮候化解,其他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我市列入2024年度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目标任务为2265户,其中:芗城区1800户、云霄县140户,诏安县325户,上述地区要尽快启动年度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年底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上级补助资金执行到位。

(二)推进分类保障。持续抓好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支持促进积极生育,继续实施对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职工群体分类保障。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漳就业创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经营证明的,视同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根据房源情况,可以申请居住或创业所在县级政府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当地公租房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定向供应,优先对接实行分类保障。

(三)完善租后管理。严格执行资格复核、入户巡查和退出等租后管理机制,加快资格复核和入户巡查发现问题整改,重点整治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违规惩戒力度。持续推进在有条件公租房小区安装智能化管控系统,着手打造芗城区利民佳苑公租房智能化管控示范小区,漳浦印石花园B区要加快完成安装智慧安防系统任务。

四、加快发展保租房

(一)推动开工竣工。我市列入2024年度保租房新开工项目822套,均位于长泰区,属利用工业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租房项目,长泰区要加快推进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长泰区、高新区、南靖县等地要加快推进在建保租房项目竣工,确保完成年度竣工956套的任务。台投区要加快推进保租房项目装修配租。

(二)促进投用运营。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联动机制的通知》(漳建房〔2023〕38号)的要求,兑现民用水电气价格、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强出租管理,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明确保租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做好租赁备案管理。

(三)规范管理运作。根据《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建保办〔2023〕1号)的要求,发展保租房地区要做好监测评价,同时对标看齐,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建设和管理制度。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743526212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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