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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城建局召开《清远市住建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会议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30 19:49:29

2024年3月28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大厦办公楼403楼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会议,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期满前)进行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山诗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以及由市物业管理协会5个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共16人参加了会议。

《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4年11月30日期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规定,需在期满前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加评估会议的各单位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及评估专家组对《管理办法》的实施绩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行文规范方面进行评估,充分肯定了《管理办法》对规范清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工作,促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消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

(评估会议现场)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zdt/content/post_184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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