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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东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2 10:39:58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省黄三角农高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结构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培育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东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培育工作,以点带面全力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年度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并满足以下规模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含)以上,同一地基(车库)基础上最多申报3个单体工程;住宅小区15万㎡、小区组团工程6万㎡,且每个单体都应满足申报规模。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互通立交桥、高架桥,包含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工程。

二、申报条件

工程除满足示范工程申报规模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质量工作目标明确,实施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取得较好成效。施工组织科学、检验检测规范,质量可追溯,工程结构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

3.建立施工单位为主,建设、监理单位全程参与的项目自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质量评价活动。工程自评价次数不少于3次,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前均不少于1次。

4.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合格,现场应留有可抽查抽测工作面;市政工程完成主要结构部分。

5.经鉴定加固补强、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限制的建材、工艺、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不得申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预防措施报告不全的工程不得申报。

6.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群体性投诉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县级以上行政处罚的工程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示范工程按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评推荐、市级复查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

(一)企业申报。主申报单位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参与创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安装等企业不作为参建单位。主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工程名称应具体到单体楼名楼号。

(二)县区推荐。按照“属地管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复查评审。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按照听取汇报、实体观感及资料检查、实体检测等程序进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第三方辅助巡查结论可作为市复查评审结论。

(四)公示发布。确定示范工程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四、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整理电子版资料,每项建立一个文件夹,内容缺项的说明原因,申报表需提供纸质版。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1.《东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纸质版一份)。

2.创优计划(包括创优目标、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特点、难点,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等)。

3.企业自评报告(附打分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前均不少于1次,总数不少于3次)。

4.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评估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写,监理单位审核),反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效果。

5.建施、结施总说明(含桩基说明);建施、结施平面图(地下室、首层、标准层、顶层)各一张(带图审章的PDF版或照片);有装配式的提供装配式总说明,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设计单位确认并通过图审);群体工程应按照每个单体工程提供,住宅小区、组团需提供总平面图。

6.图纸会审、重大设计变更及结构实体检测(第三方)。

7.沉降观测(设计有要求时,包括沉降观测方案、最后一次沉降观测记录、布点图等)。

8.地基基础验收文件(地基、基础、基坑支护等子分部验收记录;验槽、地基处理记录;地基承载力和桩基检测报告、桩基竣工图;回填土验收资料、地下防水验收资料等)。

9.主体结构验收文件(含钢结构子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装配式分项验收记录、二次结构验收记录等)。

10.反映初评检查工作的照片10张(显示拍摄时间、地点),其中:工程全貌、工程实际进度4张;各分部精细施工部位4张;初评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的照片2张。

11.5分钟视频或有声PPT,应含反映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为主的标准化质量管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防控措施(住宅工程)、过程控制、实体质量、检验检测、程序验收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工程培育工作,结合在监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过程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培育对象,培育过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严禁“搭车收费”。

(二)要强化对培育对象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对项目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及跟踪评价,培育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下降,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或不满足《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不得推荐,确保培育工程的优良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要强化事后监管,对因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质量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工程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朱雷鸣、盖金光,联系电话:0546-8359696。

附件:东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东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docx

 

原文地址:http://dyjs.dongying.gov.cn/art/2024/3/29/art_37150_1030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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