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马鞍山规范执行新修订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2 18:17:05

各县、区住建局(住建交运局),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郑蒲港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7日联合发布了节能率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2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76-2023)(以下简称《标准》),自2024年4月7日起实施。根据《202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为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4月7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应执行《标准》;4月7日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可继续执行原标准。

二、市、县(区)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力度,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把关,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标准》。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马鞍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规定,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四、图审机构审核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及执业人员违反《标准》,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240031.html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