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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燃气器具等常见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2 19:08: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燃气器具等常见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

从各级检查反馈意见情况看,我州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等问题,为消除这些隐患,严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器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级燃气专班要通过开展“回头看”,围绕以下常见问题,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一)聚焦燃气器具合规性。看销售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相关配件;看燃气用户是否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器具等。

(二)聚焦燃料使用。看同一间房间(厨房)是否同时使用2种(含2种)以上燃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类型的燃气及“白油”“生物油”醇基燃料等。

(三)聚焦连接软管。看连接软管是否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或者金属软管,是否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四)聚焦报警器和阀。看是否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管道天然气安装在屋顶下0.3米、瓶装石油液化气安装在地面上0.3米)、燃气紧急切断阀和不可调节燃气减压阀等。

(五)聚焦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放置。看餐饮企业是否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又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同一间房间(厨房)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告知用户限期改正。2024年4月30日后未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收回液化石油气钢瓶、截断户外燃气管道等停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主动告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经营的要严厉处罚直至取缔经营资格。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用气安全意识

用户不购买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正确规范使用燃气,才能有效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为此,各县(市)要通过发布通告、印发宣传材料、集中培训等,加大对法律法规、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发挥送气服务人员的监督员、检查员、宣传员作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通过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地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千方百计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城乡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

三、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餐饮、工业等非居民用户为重点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器具行为,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一案双罚”等措施,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高压态势。

附件:附件1: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docx

附件2:关于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的通告.docx

附件3:常用燃气器具等是否合规的简要判别方法.docx

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1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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