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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马鞍山市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机制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3 09:51:29

各县住建局,花山区、雨山区住建交运局,博望区住建局,市开发区、慈高区规划建设局,郑蒲港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建管处: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推动质量监督人员从质量监管向质量服务转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机制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标准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皖建质安〔2021〕3号)和《市、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价表》,结合年初工作安排和日常质量监督等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定于每年度12月初开始,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监督档案、考核监督人员能力水平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含机构性质、办公场所、技术人员、交通工具配备等;

(二)质量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含监督机构监管职责、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监督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党建引领业务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含监督检测抽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质量管理要点、质量标准化、监督告知和监督计划、日常监督检查等;

(四)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主要包含抽查信访投诉档案、定期分析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年度质量投诉按期办结率等;

(五)技术管理情况,主要包含监督人员是否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六)其他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工作。要通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方向,采取措施,更好地谋划新一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路。

(二)认真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市、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价表》,定期对本单位的质量监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搜集整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图片、视频、台账等材料),完善规范资料台账,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分类归档整理,附详细目录备查。

(三)严格考核。本次考核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质量监督机构予以约谈警示。

2024年4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24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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