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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建字〔2024〕45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3 18:19:1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8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机构及适用范围

市住建局委托市工程消防技术研究中心为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工作,2024 年 4 月 1 日后市本级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范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

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备案抽查工作要求,做好备案抽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程序

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人员安排、监督计划制定及交底、质量行为及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出具监督报告、资料归档等。

(一)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机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获取信息后主动介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

(二)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开工前,应主动告知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消防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监督机构选派项目监督员,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以及《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监督交底。

(四)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的形式,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行为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发《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整改意见书》,对问题严重的或拒不整改落实的报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下达《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形成闭环管理。对发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进行消防施工、检测调试、验收,以及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执法权的部门移交线索立案查处。

(五)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派员对消防查验组织形式、程序、查验内容,以及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随机抽查。消防查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成并签章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应重新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查验不符合要求或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符合要求后,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三、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一)质量行为监督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所使用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及各阶段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性能检测、系统功能调试(含联调联试)、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于二次装修工程,还应检查原建筑工程是否经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是否改变原消防设计的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耐火等级等。

(二)实体施工质量监督

1.总平面布局。重点对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平面布局,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消防功能用房、人员密集场所、高火灾风险性部位以及其他特殊场所的平面布置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2.主体结构(含地下室)施工。重点对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竖向管道井等防火分隔,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的设置位置、形式、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等进行抽查抽测。对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等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位置、形式、尺寸进行抽查抽测,钢结构及木结构的防火保护,预留预埋管线材质、管径及燃烧性能,设备基础等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3.装修及保温工程施工。重点对建筑外墙、屋面保温系统设置及所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外墙装饰的防火性能,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及装饰层之间空腔的防火封堵,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及其对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影响,用电装置防火性能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4.设施设备安装施工。重点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等系统,对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各类管道贯穿楼板及墙体防火封堵,消防产品材料燃烧性能,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指标,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四、保障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一)构建联动机制,保障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定期梳理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对已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项目,及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确保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全覆盖。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消防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大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对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现场施工质量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示范工地观摩等,着力提升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消防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加大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其他参建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主体责任。要保持对消防施工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有关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四)强化纪律要求,严格履职尽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管工作,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在监管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在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中,对发现消防施工质量监管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jc/sjwj/202404/t20240402_6480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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