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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归档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7 11:17:33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归档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住建局、市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共享和利用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包头市实际,我局制定《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归档业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归档业务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共享和利用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归档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应归尽归,长期保存。包头市各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做到应归尽归,长期保存。

(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按照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划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档案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三)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案资料及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入库。

(四)系统管理,成果共享。包头市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档案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二、职责分工

(一)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

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及管理。

(二)外五旗县区住建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及管理。

三、消防档案资料收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归档资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文件及图纸资料,做到图物相符,有关盖章、签字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时须加盖公章归档,并核对原件。

(三)归档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五)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铅笔等,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六)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七)工程文件中文件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297mm×210mm)。图幅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八)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为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楚。

(九)竣工图要将所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如实绘制在新的施工图上。所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禁止徒手绘图。竣工图必须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10》,同时必须加盖竣工图章。要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求填写竣工图章的内容。竣工图章应盖在图标栏的上方空白处,图标栏上方无空白时,可盖在图纸正面其他空白处,禁止盖在图纸背面。

(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资料应与纸质档案资料完全一致,文件应为 PDF格式。分辨率须大于等于200DPI,彩色深度为 24 位,纸质原件为 A4 幅面的电子文件的存储容量一般不超过1MB,纸质原件大于 A4幅面扫描件的存储容量一般不得超过5MB。

(十一)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须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无失真,按页码顺序排列。电子档案按照卷为单位建立相应的文件夹,文件夹名著录为案卷题名并按顺序在标题最前面注明总序号(例:001 案卷题名,依次顺延),扫描的电子文件须按照页码顺序命名(001,002,...)。 移交单位须对扫描过程中出现的偏斜图像须进行整体纠偏,保证图像内容偏斜角度小于 1 度(图像偏斜不超过页面内半个文字)。须去除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边、多余边、污点等)。

(十二)建设单位须将自审过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以光盘的形式提交至包头市各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移交光盘须做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并确保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四、消防档案资料立卷要求

(一)立卷流程、原则和方法

1.立卷流程。

(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2)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装盒;

(3)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2.立卷原则。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3)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40mm。

(4)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二)卷内文件排列

1.文字材料应按事项顺序排列。

2.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图纸目录应在最前面。变更通知单不能和图纸排列在一起,应与其他施工文件材料共同组卷,变更通知单数量较多时可考虑单独组卷。

3.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但应遵循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的原则。

(三)案卷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规定。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00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编制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3)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3.案卷封面编制规定。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总卷号(建设单位留出位置,不填写)、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建设单位应注明:“本建设工程共 卷,本案卷为第 卷”)。

4.编写案卷题名称规定。

(1)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2)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3)地下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4)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四)案卷装订与装具

1.装订要求: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文字卷和图文混合卷必须装订,装订时不应破坏文件的内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图纸卷不装订,不留装订线位置。不装订时仍按要求填写卷皮、卷内目录。

3.装订好的案卷要求右边和下边平齐,四周厚度基本一致。

(六)去金属物、硬质封皮、彩页、空白页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七)对于幅面达不到 297mm×210mm(A4)或破损的档案材料均应托裱。具体操作是将小幅面的文字材料使用无机胶水裱糊在 297mm×210mm(A4)的白纸上,不可层层叠压托裱,四周粘贴牢固,双面有文字又需托裱的,粘贴线应在左边或上边。在一张白纸上可裱糊一张或几张小幅面的文字材料如:合格证、票据、存根等,但要求排列整齐并留出装订位置。

(八)对于幅面大 297mm×210mm(A4)规格的档案材料均应折叠。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 297mm×210 ㎜(A4)大小。折叠使用手风琴式折叠法,图面向里,先上折再下折,然后左右折。注意上折下折要错开,以免出现案卷上下厚度不一。图标外露以便查阅。对于边框不齐或破损的图纸,应把边框修补整齐后折叠。

(九)文字或图文混合卷图纸应折叠成 297mm×210 ㎜(A4)的规格。折叠要求整齐,以尽量方便查阅和保存为原则。案卷整理中添加的所有文字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工整。

五、消防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一)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涉及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检测、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必须归档并长期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

(二)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及时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将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条款国、自治区有另行规定,按规定执行。

附件:1.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归档资料目录

2.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归档资料目录

3.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归档资料目录(未抽中)

4.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归档资料目录(抽中)

5.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编制说明

6.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1: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归档资料目录.wps

附件2: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归档资料目录.wps

附件3: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资料目录(未抽中).wps

附件4: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资料目录(抽中).wps

附件5: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编制说明.doc

附件6: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编制说明.doc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4896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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