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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7 12:33:4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1号),加强对“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的指导,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西安市“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31日

(联系人:李晓宙 电话:89662971)

西安市“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

技术指南(试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建质办〔2023〕59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1号),积极稳步推进西安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健全应急隔离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对“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的指导,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章节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化、标识系统、平急转换、运营维护。

本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邮编:710000;邮箱:xazjj_cjc@xa.gov.cn)

主编单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杨东明 刘卫辉 张 澎 徐博荣 方 蓁 魏 青 张 杰 张亚江 贺二涛 刘文倩 迭 勇 庞金霞 马俐莎

审核人员:杨筱平 范升彦 时学花 石 勇 胡长明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4 选址与总平面.................................................................................... 4

5 建筑...................................................................................................... 7

6 结构.................................................................................................... 11

7 给水排水........................................................................................... 13

8 供暖、通风与空调......................................................................... 15

9 电气................................................................................................... 19

10 智能化............................................................................................. 22

11 标识系统......................................................................................... 25

12 平急转换........................................................................................ 25

13 运营维护........................................................................................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1 总则

1.0.1为降低新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对中心城区的潜在影响,整体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韧性,指导“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的全生命周期建设,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西安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的设计、建设、管理、转换与运维。

1.0.3“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应在“平时”服务城市生活物资中转分拨,“急时”可快速转换为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

1.0.4新建建筑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执行,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确有困难时不得低于原建成时的技术标准。

1.0.5西安市“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 Non-emergency and emergency dual-purpose suburban large warehouse

包括物资中转调动枢纽、物资接驳和分拨基地。“平时”服务城市生活物资中转分拨,“急时”可快速改造为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中转调动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

2.0.2三区三通道 Three area and three channels

为满足城郊大仓“急时”基地应急物资接驳、调配和人员隔离需求的功能布局。三区指外区、缓冲区、内区;三通道指外来人员通道、本地工作人员通道、货物通道。

2.0.3外区 Outer area

外来人员休息和“急时”隔离的区域。包括车辆消杀、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外地人员休息及配套用房、外来人员临时隔离点和货物临时隔离区等场地和设施。

2.0.4缓冲区 Buffer area

设于内区与外区之间的场所。包括货车甩挂、司机交换场地、检验检疫和卫生通过等场地和设施。

2.0.5内区 Inner area

本地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区域。包括货车停放、物资装卸、存储、分拣配送的物流作业、办公管理、后勤服务、内区人员休息及配套用房等场地和设施。

2.0.6包络设计 Envelope design

指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分别计算,取最不利值设计。

2.0.7 响应分级 Response grading

对市级层面突发事件进行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其中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市政府组织应对;Ⅱ级由市级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Ш级由市级部门组织应对。

3 基本规定

3.0.1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应符合西安市“平急两用”专项规划及仓储物流相关规划的要求,按照以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基数,满足3天生鲜农产品、7天粮油和其他生活物资供应的需求,综合确定城郊大仓总建设规模,并遵循以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

3.0.2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应按照建设审批流程,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和施工许可制度。

3.0.3城郊大仓基地“急时”应符合“三区三通道”要求,合理划分基地功能分区,优化场内动线通道设计,实现闭环管理的安全防范要求。

3.0.4城郊大仓基地中仓储面积不宜小于总面积的50%,规模较大时,宜设多个设有消杀设施的仓储单元,便于分级响应。

3.0.5城郊大仓基地的“平时”和“急时”建筑功能宜一致或相近,并应根据转换前后功能要求进行包络设计,确保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保障作用。

3.0.6既有建筑进行应急转换改造前,应对场地和建筑物按照“急时”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评估,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改造后符合“急时”使用要求。

3.0.7主要机房、设备检修场所不宜设置在临时隔离区域内。

3.0.8城郊大仓基地宜在内区设置货运直升机停机坪。

3.0.9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宜按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原则建设。应急转换时应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选用当地绿色建材产品,采用工业化装配式施工,满足应急防控的需要。

3.0.10建筑材料应选用耐久、防水、环保性能较好的产品,建筑构造措施应科学合理,满足应急防控的使用要求。

3.0.1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高质高效。

4 选址与总平面

4.1选址

4.1.1城郊大仓基地宜位于西安市城郊临近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枢纽节点和陆港、空港等重点物流枢纽区域。

4.1.2城郊大仓基地应位于地质条件良好、市政配套条件齐备、交通便利、常年洪水位以上的地段,不应布局在危险品仓储设施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能源走廊、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范围。

4.2总平面

4.2.1城郊大仓基地“急时”总平面应符合“三区三通道”的要求,各区之间的边界应有明显标识和物理隔离设施。(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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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总平面功能区划及流线示意图

4.2.2“急时”外区人员和内区人员出入口完全分开,场地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宜设于地块不同方向。

4.2.3内区应靠城市主城区一侧,并宜设置在场地主导风的上风向。

4.2.4“急时”货物应经过车辆消杀、消杀缓冲、检疫检验、货车甩挂后进入内区存储场地;货物检疫检验异常时移至货物临时隔离区。每批次消杀间隔时间不小于30分钟。(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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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急时”外区货物流线

4.2.5“急时”外来人员检验检疫异常时,送至外来人员临时隔离点;无异常时可至外来人员休息区。(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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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急时”外区人员流线

4.2.6外来人员临时隔离点应设在常年主导风的下风向。隔离点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20m的绿化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卫生间距应≥30m。隔离观察区根据规模宜划分为多个管理单元,单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4.2.7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置在外区的临时隔离点附近,宜设置在场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内区应设置生活垃圾处置区域及垃圾转运通道。

4.2.8场地标高应高出市政道路标高,有洪涝风险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内涝措施。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地面雨水分区排放。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标高,且高差不应小于0.15m。

4.2.9基地内的车道宽度、承重、转弯半径应满足40ft集装箱卡车通行的要求,并宜结合消防车道统一规划设置。主通道宜为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9m;当主通道设计为单向通行时,其宽度不宜小于5m。

4.2.10装卸作业区的宽度及地面承重应满足40ft集装箱卡车作业需要。单侧装卸作业时宽度(含车辆通道)不宜小于30m;相向作业时宽度(含车辆通道)不宜小于45m。

4.2.11考虑用地“平时”的远期发展和“急时”的抗灾冗余性,宜预留扩展场地。

5 建筑

5.1外区

5.1.1外区应自成一区,并设独立出入口。

5.1.2建筑内“平时”、“急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5.1.3外区应设置货车停车位、外来人员休息区、外来人员临时隔离点、货物临时隔离区及生活配套设施。

5.1.4外区的临时隔离应明确标识限制边界,并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隔离措施。外来人员或货物隔离时不宜过夜。

5.1.5外来人员临时隔离点应设置临时隔离房间、隔离通道以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配套用房。临时设施宜采用轻型装配式建筑,以模块化方式组装,便于“急时”快速转换使用。

5.1.6人员临时隔离房间应以单间为主,并配置卫生间,根据需要可设置少量的家庭房间。

5.1.7隔离房间应设可自然通风外窗,阳台、窗户应具备隔离转换时安装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隔离通道应具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

5.1.8隔离房间的室内装修材料面层应满足便于清洁、消毒、防腐蚀及易于维护的要求。踢脚不宜凸出墙面。室内面层不宜选用布艺、地毯等材料,不应选用有织物表面的家具。

5.1.9当隔离点建筑为两层及以上时,宜设置专用的清洁电梯和污物电梯。

5.1.10当隔离点设有多个隔离单元时,宜按每隔离单元不超过30间设置。

5.2缓冲区

5.2.1缓冲区应设于内区与外区之间。

5.2.2缓冲区应设置检验检疫、人员及车辆的卫生通过区、货车甩挂区和司机交换场地。

5.2.3缓冲区人员卫生通过区(见图4)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通过区的工作人员进入和返回通道应严格分开;

(2)工作人员进入外区临时隔离点、检验检疫场地,应经过更衣间、穿戴防护装备间、缓冲间等房间,卫生通过区功能用房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工作人员经由外区临时隔离点、检验检疫场地返回内区,应经过一脱区、二脱区、缓冲间、淋浴间等房间,设立单向作业流程;

(4)二脱区域宜设置应急职业暴露处置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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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人员卫生通过区示意图

5.2.4物品运送车辆由外区临时隔离点、检验检疫场地返回内区时,应经过车辆消杀、消杀缓冲等区域。

5.2.5卫生通过区可采用一次建成或预留场地一体化集成品安装。

5.2.6封闭的卫生通过区的通道门应具有开启互锁功能。

5.3内区

5.3.1内区应自成一区,并设独立出入口。

5.3.2内区应设置货车停放、物资装卸、存储、分拣配送的物流场地及内区人员工作、休息区及生活配套设施。

5.3.3内区仓储宜设置高标准仓库、自动化立体库、自动分拣等设施,并完善流通加工、统仓共配等功能,加大循环包装等技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5.3.4内区仓储货物应分批次分区堆放,应急物资场所应自成一区,并与其他货物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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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应急物资存放示意图

5.3.5装卸车辆的充电间(区)应独立设置,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区域,与区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有关规定。

5.3.6仓库装卸平台高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底板高度确定,宜为1m~1.4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4.5m,当站台登车桥不设在库门时,不宜小于5m。

5.3.7建筑立面及室内各部位的色彩宜简洁明快,除有警示或其他提示外,不宜采用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强烈刺激的色彩。

6 结构

6.0.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采用既有建筑时,应根据转换前后功能的要求,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当存在无法满足改造要求的安全隐患时,该建筑不应作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

6.0.2既有建筑应急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转换便捷、易于恢复的基本原则,非必要不应改变结构的受力体系;注重对原有主体结构的保护,经复核确需加固时,改造所用的主材应符合防火、环保、轻型、便于运输的要求,建造方式宜满足可快速拼装和拆卸的要求。

6.0.3对应急转换的原建筑改造部分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可按 5年考虑,结构安全等级可按三级,但改造后结构主体设计工作年限不得超过原结构剩余工作年限;新增临时结构的设计标准不低于主体结构的设计标准。

6.0.4“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采用既有建筑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急改造后的平面功能和使用荷载改变时,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基础和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2)较重的设备宜布置在建筑底层;设备荷载宜缩短传力路径,避免或减少对主体结构进行加固。

(3)重型设备运输通道相关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能力的要求,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支撑。

6.0.5“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采用新建建筑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布置、荷载、构造做法等应同时满足平急转换前后的功能要求,进行包络设计。

(2)结构设计应考虑转换时设施、设备的荷载预留及安装要求,对于较大的预留预埋洞口应在平时工况下一次设计到位。

6.0.6临时设施宜满足下列要求:

(1)宜与原建筑结构脱开。

(2)宜建在有硬化地坪的室外停车场上;或进行临时硬化,硬化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5,配置双向双层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15%。

(3)宜采用天然基础,不应对原建筑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4)结构形式宜采用集装箱式模块化钢结构、钢框架、钢排架、门式刚架等轻型钢结构,方便快速加工、运输和安装;结构布置宜标准化、模块化。

6.0.7应急情况时可能受到污染的埋地检查井、预消毒池、消毒池、化粪池、污水池等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最大裂缝的宽度不宜大于0.2mm。

7 给水排水

7.1给水

7.1.1除消防系统外其他给排水系统宜按外区、缓冲区和内区分区设置。

7.1.2“平急两用”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宜规划备用水源。

7.1.3生活给水及消防泵房应设置在内区,宜预留应急增容空间;供给外区及缓冲区的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倒流防止器、断流水箱等可靠的防污染回流措施。

7.1.4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洗涤池应采用感应开关或肘动开关、小便器及蹲便器采用感应式或脚踏式冲洗阀。

7.1.5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分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电热水器制热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7.1.6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宜低于60℃,小于60℃时应采取可靠消毒灭菌装置,配水点处水温不应低于46℃。

7.1.7生活饮用水可采用直饮水、开水器、电热水壶等供给方式。

7.2排水

7.2.1场地内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三区”宜分别设置独立的排水管网。

7.2.2排水系统应设置水封及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排水横管坡度不宜小于通用坡度;

(2)地漏宜采用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的形式,宜采用就近洗手盆排水补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不常排水的排水管道及附件,应采取防止水封干涸的措施;

(3)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不得大于100mm,不重复设置水封;

7.2.3对于空调机房等季节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有计划定时排放冲洗地面和冲洗废水的区域,应采用可开启式密封地漏。

7.2.4可能被污染区域的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并预留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设施的条件。

7.2.5接入预消毒池前的室外排水管网上的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通气管间距不大于50m。

7.2.6外区、缓冲区的空调冷凝水,消杀废水应统一收集,并排水口设置水封后排入室外排水管网。

7.2.7“平急两用”场地应结合所在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根据地质及水质情况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7.3污水处理

7.3.1室外应具备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

7.3.2外区、缓冲区的生活排水应消毒后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7.3.3既有建筑不具备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条件时,应采用“预消毒+化粪池+消毒”的强化消毒处理方式,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8 供暖、通风与空调

8.1供暖

8.1.1应根据工艺需求及储存物品的安全性要求合理选择基地内仓储、物流等工艺性建筑及办公建筑的供暖方式,并宜选择分散式供暖、局部供暖方式,供暖热源应尽量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8.1.2大仓基地内的各类建筑室内供暖设计温度及供暖系统能量控制、计量措施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应规范的规定。

8.1.3当采用热水供暖系统时,可采用散热器热水供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及热风供暖、中温辐射板供暖的单一或组合方式。

(1)当采用散热器热水供暖形式时供水水温不应超过85℃,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0℃;

(2)当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形式时供水水温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3)当采用热风供暖形式时供水水温不应超过9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

(4)当采用中温辐射板供暖方式时供水温度不应超过95℃,供回水温差不应超过10℃。

8.1.4设置热风供暖且无散热器值班供暖的物流仓储建筑,其热风供暖系统不宜少于两套系统或两个装置,且每个系统或装置的最小供热量应保证室内工艺要求的最低温度并不得低于5℃。

8.1.5工艺性建筑内配套的部分办公、值班等管理用房供暖环路或系统应与工艺性区域分开设置,并便于运行操作及维护。

8.1.6供暖系统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及泄水装置及平时检修不应污染仓储物品或其安有净化需求的空间环境。

8.1.7储存物品的库房等供暖物流建筑宜设置大门热空气幕。

8.1.8供暖系统散热器支管上应设置自动恒温阀。

8.2通风

8.2.1空调通风系统应根据大仓基地建筑类别及内、外区及缓冲区或洁污分区独立设置。

8.2.2基地内仓储、物流等工艺性建筑的通风系统设计宜符合以下规定:

(1)当自然通风不能完全满足通风要求时,可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

(2)机械通风宜采取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相结合的方式。

8.2.3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自然通风量及进排风面积应根据计算确定。对于人工操作的固定岗位等通风要求较高的场所,尚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8.2.4当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时,机械通风量应根据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确定,且应满足不同工艺、环境对换气次数的要求,补风可采用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低于排风量的50%。

8.2.5事故排风系统排风量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n/h。事故排风系统应根据排放气体的种类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及控制系统,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控制。

8.2.6事故排风系统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其排风管不应穿越有爆炸危险、可燃物较多仓储物流空间及人员密集场所,且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直通室外安全处,不应暗设。

8.2.7对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设置废气处理装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放气体处理装置应设置于排风机吸入端,且应设置排风系统室外末端。

(2)应设置室内污染气体浓度监测及报警装置并与排风机联动。

(3)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8.2.8对鲜活易腐品、水产品进行加工的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操作人员及储运鲜活物品两者最大新风量需求和通风需求;

8.2.9运输车辆充电间(区)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8.2.10通风及空调系统机房的位置均不应影响生产工艺及功能使用,进风口及排风口均应设置防止昆虫、鼠类等动物进入的防护措施。

8.2.11排风系统及补风系统的风口应满足相关规范对其平面及竖向距离的要求,避免出现产生气流短路情况。

8.2.12机械送、排风系统的启停应联锁控制,通风系统启动先后顺序为外区(污染区)→缓冲区(半污染区)→内区(清洁区),对于外区(污染区)及缓冲区(半污染区)应先启动排风机,再启动送风机,对于内区(清洁区)应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排风机。系统停止运行时,关机顺序相反。

8.3空气调节

8.3.1应根据工艺及功能、使用需求,合理选择基地内仓储、物流等工艺性建筑及办公建筑的空调及冷热源方式,并宜采用分体机、多联机等分散式或局部空调系统。

8.3.2当需要设置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宜结合当地能源结构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尽量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空调系统冷(热)源。

8.3.3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应规范的规定,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室内正压需求及工作人员和工艺系统的需求。

8.3.4有洁净度要求的大仓基地工艺建筑净化系统应根据工艺需要,合理进行送回(排)气流组织,保证工艺对压力梯度的要求。

8.3.5有洁净要求、处理医药及食品的仓储物流建筑,原辅料间、分发取样间净化级别应与储存或生产加工车间的净化级别相同;

8.3.6净化空调系统的空调净化装置应设置净化失效报警装置,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应有与风机有效联动的措施。

8.3.7物流仓储、生产加工及分拣等有洁净要求的作业区,当工艺对洁净环境的温湿度无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洁净作业区人员的新风量及温湿度要求。

8.3.8有空气湿度控制要求的场所,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工艺需求情况设置合理的除湿或加湿系统,屋面内表面及地面不应出现凝结水。

8.3.9空调末端及除湿系统产生的凝结水及加湿系统用水(蒸汽)均不应污染仓储物品有净化需求的空间环境,且不应影响储存物品的安全储存。

8.3.10冷库的制冷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满足平时及应急状态冷冻、冷藏的工艺及使用需求。

9 电气

9.1供配电系统

9.1.1新建建筑的电气系统应按“平急两用”要求进行设计,“平时”状态的负荷分级和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急时”状态的保障性负荷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9.1.2既有建筑改造时应对电气系统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原有系统,当不能满足“急时”状态的使用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9.1.3变配电室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且应便于人员检修维护,当受到场地限制时,变配电设施可采用户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

9.1.4变配电室、户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9.1.5宜配建双重电源,当不满足双重电源时,应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9.1.6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的启动模式,在市电停电15s内应自动启动并能保证30s内供电,容量应满足所有“平时”和“急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用电要求。

9.1.7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宜按外区、缓冲区和内区分区设置。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宜按区设置在专用配电间或设备机房内,应按功能分区配电、计量。

9.1.8各级配电柜、配电箱的设计,应根据平时状态和应急状态需要,预留充裕的出线开关容量、馈电回路数,并具有完备的保护功能。

9.2照明及控制系统

9.2.1照明灯具及光源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宜利用天然采光。

9.2.2照明控制系统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集中控制,当照明采用集中智能控制方式时,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9.2.3室外照明应兼顾“平时”与“急时”状态,“急时”状态宜在室外重点区域增设专用室外照明灯具。

9.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3.1新建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兼顾“急时”状态,方便进行“平急”转换。

9.3.2既有建筑应急照明的照度、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4光伏发电系统

9.4.1新建建筑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宜满足保障性负荷的使用需求。既有建筑的光伏发电系统,需经过技术评估后确定。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9.4.2光伏发电系统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4.3当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方式和安全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9.4.4应设置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对太阳能电池板、汇流箱、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等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9.5线缆选择及敷设

9.5.1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部分所有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产烟毒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9.5.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部分消防负荷线缆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的选型、敷设、燃烧性能、连续供电时间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6防雷接地

9.6.1新建建筑物防雷等级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6.2既有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应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原有防雷、接地设施,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9.6.3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各类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6.4“急时”状态所需的等电位联结端子箱、配电线路的桥架及保护管等宜先期预留、预埋到位,但不应影响平时状态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

10 智能化

10.1信息设施系统

10.1.1城郊大仓基地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至少双路由进线,保证应急状态下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设置应急专用网络时,专用网络应与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10.1.2“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智能化设计时,应预留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专用通信接口。“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智能化设计应满足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10.1.3城郊大仓基地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和无线AP系统,实现4G或5G、WiFi无线网络全覆盖,提供设备无线接入网络的条件。

10.1.4既有设施进行“平急两用”智能化改造设计时,在确保无线通信系统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无线传输架构,末端设备宜选用电池供电或POE供电方式。

10.1.5信息网络系统应按照区域化、模块化的架构设计,不同区域(外区、缓冲区、内区)应设置独立汇聚点,每个区域设置网络汇聚交换机、单独敷设光纤,在应急状态下,具备按照可能的划分区域新建组网。

10.1.6公共广播系统宜按照外区、缓冲区、内区功能分区划分广播回路。宜在内区设置公共广播系统音量调节装置及本地音源输入接口。管理房宜配置传声器和寻呼站,宜具有分区呼叫控制功能。公共广播系统应兼顾“平时”和“急时”状态,当发生火灾时还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10.2安全防范系统

10.2.1城郊大仓基地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外区(车辆洗消、垃圾收集、污水处理、人货隔离)、缓冲区(货车甩挂或司机交换场地、检验检疫与卫生通过)、内区(货车停放、物资装卸、存储、分拣配送的物流作业)、三区人员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重要机房等区域 均应无死角设置监控摄像机,外区及缓冲区入口处宜预留人脸识别系统接口,人脸识别前端设备宜具有体温监测功能。

10.2.2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管理流线和隔离区域设置,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宜与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联动。卫生通过区应设置互锁功能的门禁控制系统。消防疏散门等逃生设施应设置火灾联动措施,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自动解锁。

10.2.3卫生通过区有穿戴和脱卸功能的房间内应设置双向对讲系统,可实现穿戴和脱卸间内与本地控制室实时双向对讲功能。对讲功能宜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开启。

10.2.4人货隔离区应预留双向对讲系统管线,宜在隔离区的值班室预留对讲主机使用的网络通信点位和电源插座。

10.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0.3.1城郊大仓基地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于作业人员密集及污染废气较多的货物处理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中和联动控制及工作状态远程监测的方式。

10.4机房工程

10.4.1机房工程应包含通信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所需的机房。机房工程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0.4.2设备机房宜设置在洪水水位线以上的工作准备区域,应考虑人员检修、后期运维的便利性。

11 标识系统

11.0.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的场地及功能设施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系统,并满足各自功能使用时的标识设置要求。

11.0.2应急状态下场地各部位应设置具有引导及警示功能、便于管理的标识系统,包括主要功能区标识、流线标识、出入口标识、及各类警戒提示标识等。

11.0.3标识系统应易于识别、内容明确、表达清晰,宜采用环保易消毒材料,便于拆装并可重复利用。

12 平急转换

12.0.1 “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应制定“平转急”和“急转平”方案。“急时”由相应部门确定响应分级,并按不同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及响应程序,建立健全应急统筹调度和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运行方案演练。

12.0.2设计时应编制“平急”功能转换设计专篇,包括“平时”运营设计图纸、“急时”隔离、运营设计图纸(包括紧急状态时的功能分区、流线组织、机电运行方案,以及转换、恢复措施说明、转换流程、转换工程量、转换设备清单等)。

12.0.3“平急”转换应具有可逆性。其应急转换部分的工作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

12.0.4“急时”设施宜一次建成验收,确有困难时可预留“急时”转换接口或快速施工转换条件。

12.0.5“急时”应在规定的转换期内,依据总平面“三区三通道”的设计要求,按时完成物理隔离设施及标识系统的设置。

12.0.6应急转换完成后的建筑应满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各项使用要求,并经具备资质的技术咨询单位检测及职能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移交相关资料。

13 运营维护

13.0.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应结合基础设施条件和日常使用情况,制定“平时”和“急时”的运行管理方案,制定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商定物资供给和后勤服务保障的供应商,确保能够及时应急启用。

13.0.2“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应根据需要统筹储备必要的设备及物资,满足“急时”运行的基本要求。

13.0.3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对建筑的使用环境以及相应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及时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快速安全启用。

13.0.4“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征用期间不得作为它用,征用结束后,应对该建筑作为“急时”大仓基地设施时使用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消杀,经综合安全评估后方可恢复建筑原有使用功能。经评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构件宜清理编号后存放于专用库房。

13.0.5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

引用标准名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0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5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GB/T 21334

《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GB/T 24358

《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 GB/T 3033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526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92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 51375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T 5141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696-2020

《大型隔离场所建设管理卫生防疫指南(试行)》

《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他相关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的现行规范标准。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775061583990906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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