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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08 13:34:11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20〕137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为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估价)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

(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改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房改政策。负责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十五)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更新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8名,实有在职20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91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1名,编制内实有在职27人,单位聘用人员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0人。

2.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人员编制数13名,均为参公事业编制。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10人,均为参公事业编制。另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2名。

3.钦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编制数19名,在编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4.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人员编制数14名,后勤服务控制编1名。在编在职人员6人,单位聘用人员6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1人,经批准聘用5人(有政府文件批示,不含后勤服务控制编和非实名制),自聘0人。退休人员12人。

5.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9名。在职人员19人,其中,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7人,单位聘用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6.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人员编制数为非参公事业编制36名,在职实有人员非参公事业编23人。领导职数4个,实有领导4名,单位聘用人员55人,退休37人。

7.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6个。在职人员11人,其中,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4人,单位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

8、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10个。在职人员16人,其中,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7人,单位聘用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020.53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58.8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压缩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2024年支出总预算3020.53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58.8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020.53万元,同比减少3569.36万元,下降54.1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1.72万元,同比减少376.49万元,下降12.19%。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08.82万元,同比增加308.82万元,增长100 %。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压缩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0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0%,同比增加17.19万元,增长0.84%;项目支出95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0%,同比减少3586.56万元,下降78.98%。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压缩减少,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2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0%,同比减少26.89万元,下降7.68%。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2%,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0.20 %。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1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4%,同比减少3548.16万元,下降85.18%。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97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4%,同比增加8.58万元,增长0.4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6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0%,同比增加17.19万元,增长0.8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3.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01%,同比减少2.76万元,下降0.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1.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8%,同比减少0.89万元,下降0.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0.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30%,同比增加20.84万元,增长16.0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5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0%,同比减少3586.56万元,下降78.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7.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99%,同比增加26.17万元,增长5.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2.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40%,同比减少106.05万元,下降18.99%。

资本性支出预算24.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1%,同比减少3502.73万元,下降99.29%。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1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68.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43.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55.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8.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42.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2.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30.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45.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39.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各单位公务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9.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52.4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经费48万元、白蚁防治业务工作经费30万元、钦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维护及数字化服务15万元、日常档案维护管理及档案整理和利用服务经费19.5万元、日常档案维护管理及档案整理和利用服务工作成本9.5万元、住房和城乡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住房保障工作经费90万元、房改保障经费7.8万元。

10.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完成造价管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成果文件备案管理费1万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费1万元、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费7万元。

1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4.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工作支出。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经费,预算金额9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经费8万元。

12.事业单位离退休62.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有关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管理,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含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和绩效工资增量)。

14.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77.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438.36万元,公用经费39.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2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7万元,比2023年预算6.37万元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25.12%。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05万元,同比减少0.92万元,下降30.98%。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2.72万元,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2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72万元,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55.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90.59万元,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11.61%,其中:集中采购39.4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3.59%,同比增加3.77万元,增长10.55%;分散采购预算51.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6.41%,同比增加5.65万元,增长12.4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5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5.5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5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住建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5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5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7个,预算资金954.5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65.2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为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行业信息系统提供业务咨询及技术保障,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他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业务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重点项目二: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精简办理材料和优化办理流程以及合理聘用人员,保证我市的房屋交易管理以及房产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重点项目三:住房保障工作经费9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中心各股室根据职能正常开展相关工作;钦州市白蚁防治所正常开展全市白蚁防治、灭治工作。

重点项目四:建设技术培训工作经费项目13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培训要求,顺利开展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提升我市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建设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建设技术的健康推广。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8230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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