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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份湛江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16 12:44: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和明查暗访的通知》(湛消安办〔2024〕27号)、《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小区火灾风险提示函》的通知》(湛消安办〔2024〕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2日—4月3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在市区范围内抽取了10个物业小区,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企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防汛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情况、电梯安全及其他管理事项。

二、检查情况

(一)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应急预案方面。湛江市盈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远东广场未能提供消防定期演练记录外,其余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都能提供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2.消防设备保养方面。本次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在小区消防设备保养方面工作都做得较为到位。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方面。除了广东中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中盛祈和公寓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其余被检查的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整齐、充电有序,在充电区域均按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设备,且设备能正常运行。

4.消防安全其他方面。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港华庭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港华庭、湛江市嘉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城市尚居部分安全出口指示灯未亮。

(二)防汛安全方面。

1.防汛应急预案方面。除了湛江市盈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远东广场未建立汛期预案外,其余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都能提供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2.防汛物资准备方面。本次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防台防汛物资准备较齐全,都有组建防汛应急队伍。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

1.建立维修资金台账方面。除了湛江市盈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远东广场未建立维修资金台账外,其余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都建立了维修资金台账。

2.维修资金虚报、挪用、使用方面。在本次抽查中未发现维修资金虚报、挪用等现象;在资金使用方面各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按维修资金列支申请流程,对维修项目进行公示、表决。

(四)电梯安全方面。

1.电梯维保、紧急报警方面。本次抽查的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均能提供电梯维保记录;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都能正常使用,且值班人员都在岗值守。

2.电动车禁止进入电梯轿厢告示方面。除了湛江市嘉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城市尚居未张贴电动车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的告示外,其余被抽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均已按要求张贴电动车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的告示。

(五)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1.物业承接资料方面。除湛江市嘉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城市尚居、湛江市盈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远东广场、湛江市海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海滨新宇居未能提供物业承接资料,湛江市德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东新福居只能提供服务合同、其他物业承接资料不齐全外,其余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都能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12条的规定执行。

2.小区环境卫生方面。本次复查的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在小区环境卫生方面都能按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较好的服务。

3.专变电房方面。本次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在专变电房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方面工作都较为到位。

4.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湛江市嘉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城市尚居未与施工方签订有限空间作业维修项目责任书和高空作业维修项目责任书、未能提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业主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巡查检查情况材料且未在明显位置公开营业执照;湛江市盈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远东广场、湛江市海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海滨新宇居未能提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业主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巡查检查情况材料。其余被检查的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在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工作都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定期公示水电公摊费、共有资金收入方面。除湛江市德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东新福居未定期公示水电公摊费和共有资金收入,其余被检查的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均定期公示水电公摊费和共有资金收入。

三、处理意见

本次被检查的物业小区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湛江市嘉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局物管中心外,其余被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尽快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整改后的佐证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物管中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局将加强整改情况复查,进一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次被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核实。同时,要以近期各地市物业小区发生的安全事故为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对不达标、不合格的充电设施立即按要求整改,绝不能带病使用,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特此通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陈庆梅,联系电话:2288832)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894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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