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19 15:32: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报条件

工程除满足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规模(见附件1)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要求

1.符合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符合节能、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已列入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计划。

3.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可靠,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技术保证资料真实、齐全。

4.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施工工法等创新研究和QC小组活动;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及以上,鼓励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和开展智慧建造;按照《山东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SDJSXH 01-2021)和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平台对应功能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5.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含二次围护结构)施工应至少完成70%以上,原则上本年度应完成主体分部验收。

6.建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程参与的项目自评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质量评价活动。工程自评价次数不少于4次,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前均不少于1次。自评价应进行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且保留所有评价过程资料。

7.结构工程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评价加强工程培育,两次初评赋分均不低于90分(地基与基础应进行至少1次评价),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等)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涉及桩基处理的工程,基桩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测Ⅰ类桩占比不低于80%,无Ⅲ、Ⅳ类桩。

9.参评工程无擅自改建、扩建,未加固补强;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限制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未使用虚假检测报告,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予采纳。

10.应主动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自评估报告不全不得申报。

11.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市场违法违规、群体性投诉,施工中未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工程(含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

12.不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情况。

(二)参评要求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主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作为主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安装等企业不作为主参建单位。

2.住宅小区、组团或群团性公建项目参与评价的,含多个单体的质量应均衡,其中某个单体不符合评价标准,整体不予通过。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应由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应存在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情况。

三、推荐程序

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动态评价、专家评审”的原则,按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级初评、市级复查、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

(一)企业申报

1.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主申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

2.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

3.房屋建筑工程名称应具体到单体,如楼名楼号。

(二)县(市、区)初评推荐

1.按照“属地管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关于参评2024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附件4)和《2024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工程应按初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凡推荐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应进行信用核实,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名称不予公布。列入县级以上“黑名单”不予评审。

(三)市级复查

根据各县(市、区)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原则上采取集中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市级评审公示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对推荐项目形式审查、专家复查、评委会评审、信用核查等程序,确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以电子版为主,按企业资料、主管部门资料分别建立文件夹汇总,压缩打包后在德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报送,目录中部分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过程培育、动态管理和初评,择优推荐。未进行初评或初评不合格的不得推荐。

(三)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荐,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四)对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五)强化过程抽测和事后监管,对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质量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工程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2024年度上半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提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复查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立刚、郑世荣 联系电话:2586006

邮箱:dzzjzszk@dz.shandong.cn

附件1-6.doc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87900088/content.html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