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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一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25 20:15:46

1.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附件3中“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答: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的上月及申请补贴的上月,均须由我市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的当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例如:申请人于2024年4月购房(网签),2024年8月申请补贴,则2024年3月及7月须能够查询到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且2024年8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

2.2018年7月1日(含)后由非企业单位为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保,但购房及申请时由企业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申请该补贴?

答:可以。

3.申请人首次领取补贴资金后能否换工作,对换工作的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首次领取补贴资金后,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

4.35周岁怎么界定?

答:如申请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为2024年4月21日,则申请人应在1989年4月21日(含)之后出生。

5.申请人户口是否必须迁来芜湖?

答:对户口无限制。

6.申请人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购房,该套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7.购买的二手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本政策只针对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的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缴纳是否符合条件?

答:可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缴纳即可。

9.申请人购房时为本科学历,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时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申请材料应提供什么学历证书?

答: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人学历证书应为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10.申请人在购房时点,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有房屋网签合同记录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但目前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含网签合同),新购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但本人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后,新购的住房不可以申请。

11.“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该怎么理解?

答:新购房屋购房时点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最高享受40万购房补贴,先申请的一方全额领取补贴,后申请的一方领取剩余补贴。

12.2018年7月1日(含)后来芜工作,外地社保转入芜湖后,社保缴纳显示2018年7月1日前,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需提供社保转入证明。

13.2018年7月1日(含)后来芜工作,2018年7月1日前在校兼职、实习期间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兼职、实习期缴纳社保须为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由实习企业缴纳,且在毕业证取得前。

14. 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能否退回补助资金,重新申请该政策?

答:不可以。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public/content/3923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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