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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市住建局协助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宜高指办函〔2024〕33号)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07 12:23: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楼宇经济结构优化和服务提档升级,实现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快速聚集,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高铁南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参考对标市(州)政策,结合片区实际情况,针对性草拟了《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涵盖企业开办落户、办公用房购置、办公用房租赁、企业规模发展、创新主体培育、总部企业拓展、楼宇开发建设、楼宇招商运营等方面奖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工作流程制度要求,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来函商请贵单位协助将《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挂网以便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内容见附件)。

附件: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楼宇经济结构优化和服务提档升级,实现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快速聚集,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结合片区实际情况草拟了《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本政策从2024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至邮箱517445800@qq.com。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

支持高铁南片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楼宇经济结构优化和服务提档升级,实现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快速聚集,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由高铁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认定的能够导入优质企业、培育税源的专业楼宇。

二、支持对象

(一)楼宇投资主体;

(二)楼宇运营单位;

(三)入驻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入驻本政策适用范围所规定楼宇的企业,不包括宜宾市属国有企业(含市级国有资本控股50%及以上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落户

1.企业开办落户奖励。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0.3(含)-1亿元、1(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民营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分别按实缴资本1%、1.5%、2%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0.5(含)-1亿元、1(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分别按实缴资本0.3%、0.6%、1%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上述奖励补贴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享受该项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可减少注册或抽逃资本金,否则企业需无条件退还奖励;新增注册资本金部分不再另行奖励。

(二)强化要素资源支持

2.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入驻企业在高铁南片区新购置办公用房(不包括经营性用房),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给予10%的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入驻的补贴标准和总额均可上浮50%;从其入驻当年起,每年补贴金额以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补贴期限为5年,5年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不足的,超期不再补贴。

金融机构在高铁南片区新购置办公用房(不包括经营性用房),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分3年按40%、30%、30%比例给予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贴,以资产置换、征拆方式入驻的金融机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入驻企业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置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部分。享受购置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能对外租售,否则企业需无条件退还购置补贴。

3.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企业在高铁南片区租赁办公用房且租赁期限5年及以上的(不包括经营性用房),自签订租赁合同,前2年按照实际缴纳租金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元/平方米/月),后3年按照实际缴纳租金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补贴形式为先缴后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入驻的租赁补贴面积可上浮50%。

金融机构在高铁南片区办公用房且租赁期限5年及以上的(不包括经营性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入驻企业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不能对外转租,否则企业需无条件退还租金补贴。

(三)企业升规入统奖励

4.服务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首次入库就达到“规上”“限上”标准2倍、3倍及以上的,在给予入统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5万元的晋档奖励。

5.工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企升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分两次申报和兑现。第一次在企业完成“企升规”后兑现10万元奖励;第二次在下一年申报兑现5万元奖励,但在第二次申报时企业需仍为规上企业,且产值相较前一年同期增加20%以上。

6.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企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两次申报和兑现。第一次在企业完成“企升规”后兑现20万元奖励;第二次在下一年申报兑现10万元奖励,但在第二次申报时企业需仍为规上企业,且营业收入相较前一年同期增加30%以上。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7.企业规模发展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200万元、6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新经济500强、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总部企业、“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综合排名)”名单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8.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对在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共计12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执行;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回至宜宾高铁南片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科技创新奖励

9.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2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市场拓展奖励

10.总部企业拓展奖励。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在宜宾市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每新增1家且总部企业当年营收规模保持5%以上增长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奖励家数最多不超过10家。新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至少正式聘用10名员工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以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依据为证明,相应统计数据应在高铁南片区。

(七)楼宇开发建设补贴

11.楼宇投资建设补贴。对市属国有企业在片区内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自持产权50%以上并统一出租的专业楼宇,建成后引入符合片区产业规划要求的入驻企业面积比例达楼宇可租赁面积70%以上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楼宇投资主体1200元/平方米的投资建设补贴。

12.楼宇装修补贴。为鼓励专业楼宇精装交付,对市属国有企业在片区内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自持产权50%以上并统一出租的专业楼宇,建成后引入符合片区产业规划要求的入驻企业面积比例达楼宇可租赁面积70%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给予楼宇投资主体12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装修金额的装修补贴。

13.楼宇租赁补贴。对市属国有企业在片区内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自持产权50%以上并统一出租专业楼宇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照引入符合片区产业规划要求的企业入驻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租赁面积,对实际出租价格与市场评估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按30元/平方米·月,补贴年限5年。

(八)楼宇招商运营奖励

14.楼宇做大做强奖励。对入驻率达到70%及以上,片区属地率达到90%及以上的专业楼宇,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经认定的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楼宇招强育优奖励。经认定的楼宇运营单位引进“瞪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中国民企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零售企业100强、新经济企业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在高铁南片区设立总部(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单位20万元/家、30万元/家、40万元/家、50万元/家、60万元/家、100万元/家、150万元/家奖励。

16.楼宇提升配套服务奖励。楼宇投资建设“共享食堂”,分别给予楼宇投资主体40万元的建设奖励;根据“共享食堂”实际经营情况,经片区认定后给予楼宇运营单位经营餐饮服务场所年房租30%的房租奖励(最高每年不超过30万元)、年营业额5%的经营奖励(最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附则

1.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按此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2.市内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若市级层面已有同类政策,片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市级政策,申报成功后片区补足差额部分(如有)。

3.对2023年7月起,注册地在片区内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政策的相关奖励政策,可按本政策规定,报高铁南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后,享受相关政策奖励。

4.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5.本政策由市高铁南片区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高铁南片区指挥部制定。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405/t20240506_1982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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