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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07 19:54:25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8〕7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

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接入漳州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上传数据,分项计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技术标准》(DBJ/T13-158)、《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1)等要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同步建设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接入市级平台。

二、确保能耗数据有效对接

公共建筑楼宇的分项能耗数据采集、传输应符合住建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要求;楼宇和市级平台之间的能耗数据上传参照《漳州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通信协议V1.0(试行)》(附件1)。

三、规范能耗监测系统安装验收

监测范围内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13-83-2013)进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验收前应实现能耗监测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的功能,并取得漳州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出具的《漳州市楼宇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确认表》(附件2),相关资料同步归档。

四、保障能耗监测系统运行

已安装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障该装置的正常运行,将所采集的能耗数据连续实时上传至市级平台。各地住建部门应开展排查,并督促落实监测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安装计量装置并接入市级平台。

市住建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能耗数据对接、审核、分析、技术咨询等,相关问题可向市住建局设计科咨询。


附件:1.漳州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通信协议V1.0(试行)

2.漳州市楼宇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确认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设 计 科洪毅超 联系电话:0596-2937633;联系人:技术支持叶刘生 联系电话:18259469459)



附件:

附件1 漳州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通信协议市、建筑两级平台数据通信协议v1.0.doc

附件2 漳州市楼宇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确认表.docx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044366175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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