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招投标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标办法是指在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与标准。而就在这些规则与标准中,我们会发现,绍兴的招投标评标办法是相当的特殊。
一、简介
绍兴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其招投标工作也在逐年完善。自2012年起,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采购工作改革方案》的文件施行后,不少机构、企业对于绍兴的招投标评标办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在绍兴的招投标中,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是其中两个重点领域。这些领域的招投标采取联合体投标、限制性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其中联合体投标占据了相对的主导地位。
二、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
首先,所有联合体参与者必须是正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并需提交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其次,联合体的各方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最后,用人单位须要求所有联合体组成的单位在协议中明确各自职责,并承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限制性招标的相关规定
首先,限制性招标的资格预审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资格审查中,企业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要提交相应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其次,在限制性招标中,招标人不得在开标结果公示前主动泄露任何有关联合体标、最终报价等内容的信息;未标注“非限制性招标”的招标文件不得在投标人提出异议前改为限制性招标。
四、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
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采购人必须提出明确的课题,谈判须以正式的文件形式进行,且应记录相关协议。
此外,在竞争性谈判中,所有谈判对象应当平等对待,谈判不能针对某一企业单独进行,或给予其不同寻常的优待。
绍兴的招投标评标办法相对颇具特色,它所遵循的规则与标准更加细致、更加严格。
正是因为这样,这里的招投标环境让企业们更加自信、更加安心,赢得了市场发展的先机。也正因如此,本文对绍兴招投标评标法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的了解该地招投标行业的相关规定。
绍兴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简介
绍兴市是浙江省的一个城市,其日益发展的经济使得各种工程建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保证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绍兴市制定了《绍兴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招投标的内容和流程
《办法》所规定的招投标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枢纽及港口码头、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维修、道路交通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招投标的流程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书的递交与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等。投标过程中,建议投标人自行阅读《办法》及招标文件,确保了解各项规定。
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需要将投标文件与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投标过程中,若有个别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询问。
投标人的职责和义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需要充分了解投标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工程周期、工程质量标准等并作出评估。在投标过程中,应本着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公正竞争、质量保证、安全施工、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投标人还需要开展对本次招标工程投标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并承担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制作投标书、核对招标文件、询问费用等。若中标,应当在工程周期内按期完成工程,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图、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文档资料。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于故意串通投标、虚构资质条件、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绍兴市通过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处罚。依据《办法》,对于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予以警告、暂停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规定时间的投标权或者长久剔除投标人资格、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不予重新准入。
绍兴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保障方案及工程的质量。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达成共赢结果。
绍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文件,也是建筑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依据。下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绍兴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the one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绍兴市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修改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要求,并描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期限、收费标准、投标措施,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许可证件等信息。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日期前进行,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仅限于言辞等小幅修改,若需对工程建设信息作出重大修改,应当重新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评审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外,不得排除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结果。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审投标文件后公告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告知中标候选人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后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并规定工程建设实现的时间节点。
第四章 中标公告和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在网站公示30个自然日。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工程建设实现和管理规定,并明确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有互相配合完成工程建设的义务,中标候选人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主动配合招标人的工程建设管理并按照质量和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若中标候选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第五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泄露招标信息;
(三)串标;
(四)私自修改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一)拒绝接受合法投标的;
(二)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宣布无效的;
(三)不按时支付工程建设款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发布的原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均废止。
上面就是绍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和流程,希望对工程建设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走向合规化和规范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