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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喀则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权限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10 18:46:53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建市管〔2024〕53号)有关要求,现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同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工程审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一并下放。

请各县(区)住建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审批系统设定要求,在工程审批系统受理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涉密工程除外)施工许可证、消防工程审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同步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设申请施工许可的其他条件及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要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许可规定施工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住建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42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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