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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建局关于对《张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12 20:17:34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24〕111号)精神,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我局制订了《张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甘州区丹霞东路18号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科(917室),邮政编码:734000。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64366426@qq.com。

附件:张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张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24〕111号)精神,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筑施工、建筑节能、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安防工程为重点,分类推进住建领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至2027年,力争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电梯更新及加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在运行电梯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投入使用时间长、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特别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或评估后建立清单。有序组织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对既有无电梯的居民住宅楼,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模式,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妥有序地开展电梯加装,加装程序和申报方式按照现有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规定执行,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政府补贴、业主出资、企业让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推进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加装。

(二)供水设施设备更新。督促供水企业、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供水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全面排查,供水厂重点排查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运营单位重点排查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对排查出的设施老化、能耗较高、材质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等不能满足水质标准及用水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供水厂设施由供水企业分类推进更新,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原则上按照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牵头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污水设施设备更新。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对排查出的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污水处理厂设施更新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督促供热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供热设施设备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热锅炉、热泵机组、换热器、水泵电机等。对排查出的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超设计年限、能效等级不达标的各类换热器及水泵电机等换热站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城市建成区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充分挖掘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潜能,有序淘汰供热能力和规模较小、能效等级低的燃煤锅炉。积极稳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更新加装计量装置。供热设施更新由供热运营单位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设备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罐、气瓶、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不符合标准、检验不合格、超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20年以上、受损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已无维修价值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限期更新到位。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行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提升液化石油气领域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由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环卫设施设备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环卫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回收等领域现有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镇村生活垃圾热处理等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鼓励轻型环卫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生活端再生资源回收及分拣(分选、压缩、打包)等设施设备更新为节能环保型设施设备。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由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备租赁企业等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自有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对排查出的使用超过10年,经评估存在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车辆)建立更新清单。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老旧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由相关企业自主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城镇既有建筑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对排查出的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建立更新清单,并组织更新改造。主要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应达到有关标准规范,公共建筑经建筑能效测评要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2027年,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九)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各行业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预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城市安防工程改造。对城市安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围绕主次干道、城市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机场、高铁站、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公交站台、加油(气)站等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对排查出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设备老旧、运行不正常等相关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建立更新清单,有序推进更新改造,切实提升全市城市公共区域安全防范能力。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实施步骤

从2024年开始至2027年底,有计划的分类推进住建领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一)前期排查摸底阶段(每年3月31日前)。围绕住建领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10个方面,组织对照相关标准,开展详细摸底,登记住建领域设施设备清单,查清设备年限、老化程度、存在问题,对符合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对标建立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台账,台账应包括设施设备名称、使用年限、权属所有、更新改造数量、估算投资等内容。更新改造台账要动态调整,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更新,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更新一次,由各县区住建、公安部门负责汇总后,次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二)制定改造计划阶段(每年4月30日前)。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相关企业或设施设备更新负责单位,对照更新改造台账,结合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县区住建部门、公安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精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能够落地实施。各县区在4月30日前将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表报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三)项目申报争取阶段(每年5月31日前)。根据改造计划,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对接,并督促相关企业或设施设备更新负责单位积极申报争取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支持方向。引导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共同推进住建领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并建立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库。各县区在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后,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动项目落地,并将项目计划表报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首次上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后期每月底更新上报一次。

(四)推进更新改造阶段(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要督促相关企业或设施设备更新负责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年度更新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责组,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研究推进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对工作进展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更新改造工作落实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2027年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目标,靠实部门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储备,细化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更新工作,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培训,引导社会预期,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各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实施设备更新。

(三)用好金融政策。运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主动对接项目需求,统筹信贷资金,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适配性。

(四)落实税收支持。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健全价费机制。严格政府定价行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探索供热价格与建筑能效等级挂钩。

(六)加强要素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区分项目类型、规模,视具体情况采取告知承诺等措施,分类简化前期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程序,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等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电梯加装。要依法依规将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出范围,全面加强使用管理,禁止挪作他用。对符合减免规定的设备更新项目,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实施。

(七)推动科技提升。聚焦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综合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支持开展相关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与应用推广。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及更新改造

主要参照标准规范清单

一、住宅电梯更新及加装领域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

《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DB62/T3184-2020)

二、供水设施设备领域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三、污水设施设备领域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四、供热设施设备领域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2818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62/T3164-2019)

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领域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

六、环卫设施设备领域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七、建筑施工设备领域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

八、建筑节能领域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62/T25-3053-20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62/T25-3076-2013)

《绿色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62/T25-3090-2014)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2/T3176-2019)

《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DB62/T3210-2021)

《健康节能建筑技术标准》(DB62/T3252-2023)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gye.gov.cn/jsj/dzdt/tzgg/202405/t20240510_123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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