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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房地产项目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14 15:01:06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钦环发〔2023〕25号)关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房地产施工项目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其余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证明”的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施工项目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相关工作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施工,且无法避免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施工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采取必要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已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房地产施工项目,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不得以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为由,拒绝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的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行政决定。

二、办理要求

(一)办理机构

1.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市本级房地产施工项目夜间施工证明,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接收申请和书面交付,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办理工作。

2.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房地产施工项目夜间施工证明,可结合实际委托机构实施。

(二)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施工项目,因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在夜间施工15日前可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

(三)不予办理情形

1.国家法定节假日;

2.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

3.虚报、谎报夜间施工申请事项的;

4.申请之日前30日内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申请之日前30日内因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噪音,被城管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情形。

(四)提交资料

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附件1);

2. 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

3. 施工单位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及其附件资料;

4.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5. 其它证明确需连续施工的资料。

(五)办理方式

在夜间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由接件单位统一接收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机构自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式两份的《夜间施工证明》(附件2),并由接件单位书面交付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出具证明意见(附件3)。

三、其它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定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带班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夜间施工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监理单位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应按监理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应合理编制施工计划,优化施工组织,充分研究论证工程特点及工艺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夜间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带班工作。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出具夜间施工证明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通过开展非常规时段作业质量安全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夜间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信息台账(附件4),并指派专人负责统计。

附件:1. 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2. 夜间施工证明

3. 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告知书

4. 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汇总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地点

申请时间段

夜间施工时间段

施工标段

施工内容(范围)

连续施工原因(可附表说明)

30日内是否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30日内是否因夜间施工违规排放噪音受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

是□           否□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单位名称: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

我司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

□ 2.施工单位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及其附件资料;

□ 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 4.其它证明确需连续施工的资料。

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完整。

备注:1.本表格盖章应为单位公章。(须提供证明文件)

附件2

夜间施工证明

钦夜证〔20  〕   号

(单位):

兹证明你单位组织建设的(项目),因等原因需连续夜间施工。请组织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管理。

项目地点

夜间连续施工时间段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连续施工

原因

夜间施工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公告栏,主动公开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和控制措施;

2.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环保诉求接访点,明确接访人和负责人,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

3.明确工地环保负责人,对内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控噪措施,对外建立与周边社区、物业及居民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落实回应群众的环境诉求;

4.按规定配套建设噪声在线监测设施和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网;

5.严格遵守施工作业限制性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超时施工;

6.按规范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制定噪声扰民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分类采取噪声防控响应措施;

8.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备注

1.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在施工现场,一份由建设单位归档备查。

2.本证明不作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依据和理由。

3.不允许夜间施工的范围: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告知书

钦夜证告〔20  〕   号

(单位):

依照《钦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你(单位)关于夜间施工的申请,存在下列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不符合出具证明情形:

1.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31号)关于我市房地产项目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411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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