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招投标管理规定
泉州市自建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市制定了相关规定,以下为泉州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
招标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招标方式、采购计划、采购标准和要求,以及评审标准。
2、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或采购代理服务。
3、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自行决定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前不得改变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歧视、压低、限制竞争。
2、公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和方式。
3、代表所有投标人与评审委员会签订评审文件。
4、尽可能提供评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投标人的义务和权利
投标人的权利:
1、参加招标活动。
2、获取有关采购计划、采购标准和要求、评审标准等信息。
3、对招标公告的内容和采购计划提出疑问或投诉,要求招标人作出清晰、明确的答复。
4、依法自由组织或联合投标(如允许)。
投标人的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2、认真了解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不得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干扰或影响招标活动。
4、配合评审委员会的工作,逐项答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需专业人士组成。
2、评审委员会应保证独立、公正、公平、客观。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组成要求、人数和职责等。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审核投标文件,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预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2、对符合预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3、在统一的评分标准下,对每份投标文件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4、拟定综合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
招标文件的编制: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通盘考虑招标人的实际需求。
2、所需材料应当充分齐备,文件应当准确、清晰、完整、统一。
招标文件的公告:
1、公告应在国家和省级采购交易信息平台及有关网站上公示。
2、公告应实事求是,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时间等信息,并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编号。
3、公告应提醒投标人留意文件发布日期、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保密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与公告中的时间吻合。
2、投标人可通过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保密: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
2、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严禁泄露涉及投标活动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中标后履行合同
中标后履行合同的内容: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2、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履行合同的风险和损失。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带来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增强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利用招投标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同时,招标人、投标人和评审委员会等各方也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自律自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互惠互利。
泉州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泉州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国家、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人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前,应当准确、明确地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要求、报价方式等内容,并将其公告于指定媒体,保证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标的的选取有权。
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中的报价及标书资料真实有效,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财务实力。对于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排除。
保证金的监督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标的竞争的资金保障。招标人需要对收到的保证金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评审结果公告
招标人需在评审成功后通过规定的媒介公告最终的中标结果,并在特设范围内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等工作流程。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最终的评审结果中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曝光。
泉州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涉及民生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进泉州市工程建设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