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等政策法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下旬开始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进行宣贯培训。

6月27日,针对“各省级、市(州)级、区(县)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宣贯培训开班,共500余人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恒建同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4年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系统性、创新性的政策文件,为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开展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办法》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性、根本性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纠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乱象、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制度、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作为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竞争、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要坚守“严”的工作基调,提升治理精准性有效性。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到整治规范工作全过程,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三要始终坚持部门协同,强化系统治理思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上下、左右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四要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乐学善思、积极思考,各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要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共同努力,为推动我省招标投标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同志从宏观把握和具体条文两方面对《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阐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依据及重要现实意义,重点对“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4种评标方法进行了解读,结合案例对《办法》防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纵项目评标、规制评标专家行为等有力举措进行了讲解。省发改委有关同志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行了解读。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贯培训非常及时,培训课程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水平,深化了对《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最新政策法规的理解,更加坚定了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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