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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来源 2021-12-21 11:5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2012年6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图书目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第三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四条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第六条  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内容审核

第八条  邀请招标

第九条  可以不招标情形

第十条  自行招标能力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  招标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权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公告与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文件发售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主体和依据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条  资格后审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对文件的异议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  标段划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标底编制

第二十八条  踏勘现场

第二十九条  总承包招标

第三十条  两阶段招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终止

第三十二条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

第三十四条  对投标人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的变化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串通投标的认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投标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遵守投标人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开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确定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四十八条  对招标人在评标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第五十条  标底在评标中的定位

第五十一条  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章

 

第六章 投诉与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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