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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流程

来源 2022-03-11 16:36: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获取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流程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市建委,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及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按原申请程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违法颁发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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