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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

来源 2022-04-07 17:10:04

潜在投标人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在准备投标文件的同时,如果发现招标文件描述得不够清楚,或者存在模棱两可的意思时千万不要想当然地区理解,盲目地准备投标材料。而应该在规定的澄清时间前主动要求招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代理公司也可依招标人授权代为解释。也就是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享有解释权,但是不是招标人怎么解释都可以呢?

 

首先,招标人在澄清时不能改变招标文件所表达的意思,一旦是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就需要按照法定修改程序并且重新计算开标时间。

 

其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不改变标书意思的基础上可以做细化解释,但不得做扩大解释,尤其是对评分标准的澄清更要慎重。

 

开标后一旦出现招标人的解释与投标人的理解偏差较大的情况,澄清无法解决理解偏差但又不能进行修改时,应当以投标人的理解为准。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以不利于格式条款出具方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合同样本同样适用“格式条款解释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因此,招标人在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时尽量避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并且尽量细化评分标准,减少理解上的偏差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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