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与补偿标准

来源 2022-08-09 14:40:18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补偿标准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若借地单位无能力还耕,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