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招投标是指企业在投标经营活动中,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政府机关和其他机构或单位提出投标文件,申请参与竞争,以获得中标资格的过程。投标具有规范性要求,招标人及投标人须对招投标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及有效性。本制度旨在规范招投标经营活动。
二、定义
1、招投标经营活动:指以投标文件为基础,由招标人根据规定条件,对投标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和评定,决定谁能获得中标资格的活动过程。
2、招标人:指发布招标文件,实施招标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3、投标人:指根据招标文件投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文件、招标公告等。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招标文件要求,有关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能力、资金、技术等。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填写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四、投标价格确定
1、投标价格应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确定。
2、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的费用、税费等,以及招标人所提出的其他要求。
3、投标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确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者更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
五、投标审核
1、投标审核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的审核,以及评定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等要求的过程。
2、招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进行审核,并评定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等要求。
3、招标人应认真审核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核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投标审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六、中标结果公布
1、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审核完成后,尽快公布中标结果。
2、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公布的方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审核完成后10分钟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七、招投标经营活动的记录
1、招投标经营活动的记录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记录招投标经营活动的书面资料。
2、招标人应当将招投标经营活动的记录保存三年,以备查阅。
3、招标人应当将招投标经营活动的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组织,并随时准备提供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查阅。
八、投标文件审查
1、投标文件审查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招标人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投标文件审查的书面资料。
九、投标人的责任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费用。
2、投标人应及时准备投标文件,并及时投标,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审核完成后按时准备中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经营活动的规定,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十、违约责任
1、招标人违反本制度,或者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经营活动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投标人违反本制度,或者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经营活动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招投标经营活动中,凡是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违反本制度,均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招标人可单独颁布补充制度。
3、对本制度有疑义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