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招投标法规定的废标情况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30 12:38:27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5796.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废标”是指由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能接受标书、不能选定承包人或者双方不能签订合同而导致招标未能顺利完成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招标企业可以以以下几种方式废标:

一是由于投标人不符合财务及经济条件,不能申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技术规格等原因;

二是由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未能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交保证金的期限和范围;

三是由于投标人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无法选定合格投标人;

四是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以虚假价格建议投标,投标文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提供有效承诺等;

五是由于投标文件采用的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符,或者投标文件未能提出有效的采购期限及质量保证措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是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等,致使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无法实现,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

七是其他不能继续招标的原因。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如果决定废标,则应当将招标终止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给予投标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公示。废标的公示期应当不少于3日,但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不得少于7日。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有关废标事宜的详细资料,并有权提出异议申诉。

综上所述,招投标法规定的废标情况,是指由于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能选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能提供有效承诺等原因,招标人不能接受标书、不能选定承包人或者双方不能签订合同而导致招标未能顺利完成的情况。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废标须向投标人书面通知,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有关废标事宜的详细资料,并提出异议申诉。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