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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自查自纠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8-09 19:02:28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8893.jpg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94号)文件要求,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信息登记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1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价〔2014〕52号)等,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在宁分支机构)。

二、自查自纠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专业:造价4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较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三、自查自纠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8月2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项目自查自纠表(如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盖章后报送市造价站。并将项目自查自纠表电子文档传至邮箱mmooaa123@126.com(请备注好公司名称)。

四、其他事项

此次自查自纠项目将结合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项目和我市主要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位填报的项目等作为本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抽查的对象。未如实填报的企业将按不配合检查予以曝光。

(联系人:缪工 联系方式:0593-2911030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大厦8楼)

附件: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自查自纠情况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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