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葫芦岛市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8-16 11:30:17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60189.jpg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据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3〕7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28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共设置25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

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市住建局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为考察参评人员工作业绩成果的内容之一进行赋分,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申请人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www.cda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其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切实按照规定履行审查、核验职责。

4. 为说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便于查验,还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四)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五)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六)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七)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八)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审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主卷《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装订按下列顺序进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2);

(2)学历资历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0至2022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须为A4规格,并控制在35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上述公布的25个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4)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6)

(6)《评审委托书》(附件7)

(7)主答论文一篇,一式两份;

(8)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二)副卷材料。

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封面填写材料内容。

(三)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统一在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市住建局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市住建局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准。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核准的材料,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办法。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报卷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28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报卷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3114013、3116617。

七、相关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5.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7.评审委托书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1日

  • 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 附件: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 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 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 附件: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 附件:评审委托书
  •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