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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征求简化既有建筑消防备案手续意见的公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8-16 1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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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消防法》、《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市既有建筑消防备案手续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简化条件标准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既有建筑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实施消防备案简化手续。

二、简化配套措施

1、符合上述标准的既有建筑,可采用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场所竣工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竣工平面图,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场所负责人签名。

2、符合上述标准的既有建筑在申请消防备案时,应向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备案承诺表(见附件)和平面图,以及原有建筑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规定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形式反馈至嘉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3-83990145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616号

邮编:314000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联系人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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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所在层数

原建筑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现有用途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承诺内容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现就申请消防备案作出下列承诺: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现场与竣工图纸一致;

三、工程已完成消防查验,且已竣工验收,并符合相应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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