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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9-07 1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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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注发〔2023〕6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培训机构,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建设教育协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压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1+37+8”系列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主体,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七大员”、建筑工人等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所属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承担。

(二)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要求。要规范安全生产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解读作为必学科目,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关岗位和工种的教学大纲、培训规范,科学设置授课课程,使用规范教材,重点安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内容。要保证授课学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按照自治区“1+37+8”系列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当每年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项学习可通过登陆“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免费参加。

(三)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各建筑施工企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培训日考勤不少于4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安排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家为从业人员授课,建立本企业、本机构师资库。近期,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将研究制定《自治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对照师资管理标准,对上报的企业、机构师资库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建立全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师资库,供各建筑施工企业、培训机构使用。

(四)丰富安全生产培训形式。要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参加网络教育,有效解决“工学矛盾”。施工企业对新招录员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集中教育、岗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安全职责、操作技能、风险防控、自救互救、紧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以燃气事故、高空坠落、特种设备操作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通过施工现场大屏幕、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平台等媒介,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五)优化理论考核题库。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结合自治区“1+37+8”系列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和配套制定的相关文件,对《2021版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题库》和《2021版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题库》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有关新技术、新标准、新要求考题,进一步增加燃气管道施工、燃气使用安全等方面考点,将《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加强考核场地安全管理。各培训机构和考务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理论考核场地安全管理,保持考场供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采用双回路电源,保障考核期间不断电、不断网。考核开始前,要对考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路安全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制定《考试场地安全应急预案》。实操考核场地要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考场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在开考前对考核场地、操作设备、考核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实操考核人员需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具。各工种考核点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加强考核过程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理论考场、实操考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得组织考核,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七)严格落实考核纪律。“安管人员”考核报名应由所在企业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承诺,具备考核条件的,通过“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参加。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对系统待考人员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考核。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合各市住建部门加强考核巡查,严厉查处考生作弊问题,坚决打击考核机构与中介勾结作弊行为。对施工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将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诚信分值。对于考生出现替考、作弊,或在考核现场大声喧哗、吵闹,影响考场秩序的,按规定给予取消当次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处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三、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为

(八)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一企一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保存培训过程有关资料,包括纸质和视频资料,内容涵盖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授课人员、参加人员名单以及培训现场全程录影、培训考勤情况等信息,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其他机构培训的,可由受委托机构记录培训信息,记录的信息要便于与住建部门有关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培训结束前,建筑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达标、培训出勤率低于90%的视为培训不合格。

(九)强化培训监督检查。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对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按纲施训、培训档案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整改,严厉打击虚假培训等违规行为。对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将按相关规定扣减企业诚信分值。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宁夏建设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定期组织行业内的交流研讨、培训讲座等活动,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制定《培训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等行业准则,推动各培训机构签订《行业自律公约》,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内的最新动态、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制定,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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