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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9-08 1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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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促进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6日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培养行业人才,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促进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中设协字﹝2021﹞52号)以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质安〔2020〕7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整个项目的综合类和建筑电气、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建筑智能化、建筑结构与抗震、水系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业化、园林景观、优秀传统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设计专项类。

第三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一、二等奖的获奖项目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

第五条 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超低能耗建筑、清洁可再生能源、减隔震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智能生产与施工、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等对行业具有引领推进作用的工程项目,在评选时予以支持鼓励。

第六条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西藏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具体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范围,包括我区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勘察设计和有关建设标准编制项目,区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和有关建设标准编制项目。

第八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且投入使用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及其数字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水电、铁道、公路、新能源等工程勘察,可按批(核)准立项文件或批(核)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涵盖办公、体育、观演、商业、文化、博览、科教、医养、酒店、综合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市政工程涵盖道路、桥隧工程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市政给水、排水、固废处理工程设计、垃圾发电、燃气、环境工程、热力工程设计等项目。工业工程涵盖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水利、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电子通信广电、机械军工、轻纺农林商物粮等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水电、新能源、铁路、公路、电力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当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单项(单位)工程成果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同一种类单项或单位工程,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项目。

(三)规划设计类和传统建筑设计类。规划设计类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等;传统建筑设计类包括历史建筑设计、红色遗迹设计、历史建筑维修等。

(四)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第十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评选范围:

(一)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两年信用评价结果未被列入C级及以下;两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与项目的从业人员未被列入C级及以下,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申报“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或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三)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相关审批和验收文件以及使用评价意见;

(四)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三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应达到以下水平:

一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或全国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具有自治区内行业较高水平,对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十四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勘测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采用工程勘察新技术,技术方案科学合理。

(三)有可靠的勘测记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勘测成果内容完整、结论正确,符合相关勘察阶段深度要求。

(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五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创新亮点突出。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六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符合标准化、工业化生产发展方向,符合我区实际,施工方便。

(二)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根据奖项类别提交全套申报材料(详附件)。保密项目需进行脱密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涉密要求。申报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项目单位应先进行内部遴选,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地(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评优项目,须经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藏、自治区属勘察设计单位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章 评选及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行业项目的评选。

评选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程序: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选,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报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采取记名投票或议决方式提出全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审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奖项目名单研究审定。

(四)公示。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到现场核查。

(五)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予以发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期间,评选过程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鼓励获得“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西藏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完成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奖和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获奖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雪莲杯”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每个获奖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人员按项目申报表中排序计算。

第二十五条 获得“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信用评价加分的依据,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每个获奖项目最高加5分,最多不超过10分;对获得“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加分的依据,获奖个人职称评定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按照《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申报时需要征得合作方同意,电子文件包含的内容和信息须与申报材料一致。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重复申报等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暂停申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由接收单位保留三个月,申报单位可以书面申请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填写此项申报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和内容真实可靠,申报资料如有虚假,将自动退出“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

主要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范围等级

协作单位

资质范围等级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工程建成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消防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部门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主要经济

技术指标

工程设计主要特点(不超过800字)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参加本项目

起止时间

担任主要工作

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意见:

专家 (签名) 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雪莲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资料

目录

一、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雪莲杯”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工程勘察任务书;

3.工程勘察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工程勘察思路;

(3)工程勘察纲要;

(4)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成果;

(5)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6)必要的工程勘察照片。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有行业规定的需提供);

5.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项目业主对工程勘察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三)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反映工程勘察项目亮点的工程图片或声像资料(实景照片、PPT、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资料均可)。视频主要内容除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外,还应重点对项目难点、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等进行阐述。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工程勘察报告”按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光盘一份。

二、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雪莲杯”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立项批(核)准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3.审批、验收等文件。传统建筑设计项目申报还需要提供所在地文保、住建、规划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合法、合规证明;

4.工程设计成果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设计思路;

(3)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效果;

(4)工程实景照片;

(5)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有行业规定的需提供);

6.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7.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8.项目业主对设计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

房屋建筑应提供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图纸,如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主要实景照片等;结构专业应提供基础及各层结构平面图、相关计算书等,还需提供结构体系选型、主要设计标准、计算参数等内容;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应提供平面图、系统图,以及能反映各专业技术创新亮点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不要求提供整套设计施工图纸。

工业项目中厂房建筑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等。

(三)“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四)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资料。视频主要内容除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外,还应重点对项目难点、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等进行阐述。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房屋建筑类按A3图幅简装成册(建筑设计图纸汇编应按建筑,结构,水、暖、电分册装订),一式2份;工业项目、市政、园林类项目,不需分册,一式2份。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雪莲杯”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标准设计立项文件;

3.国家、行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标准设计技术说明;

5.三个以上用户(包括施工单位)的使用效益证明材料。

(二)印刷出版的标准设计图集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A4图幅简装成册。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其他要求

以上文字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和pdf两种格式,图片应采用jpg或pdf格式,音像资料应为一般常用的视频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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