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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11 12: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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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评审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报批程序,合理控制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实施范围,确保全面覆盖

(一)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发行债券筹措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二)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可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二、强化事前监管,规范批准程序

(三)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优化选址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考虑配套设施建设条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配套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

(四)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经济合理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概算控制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有超概算行为,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五)加强施工图管理。

1.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预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2.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应在批准的项目概算基础上开展施工图限额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严把勘察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加强对抗震、节能、消防、工程质量等常见问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3.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变更的,应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按照程序办理。

(六)加强招投标管理。

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严格按合同约定强化标后履约管理。

3.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备案、过程监督、投诉处理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依法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三包一靠”等问题,依法履行标后监管责任。

三、强化事中监管,严控建设程序

(七)加强工期及进度管理。

1.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结构类型、施工工艺和材料供需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工期和进度目标,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明确风险分摊原则,避免工期延误或延期责任不清。

2.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期进度,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施工工期的,除特殊情况外,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应超过定额工期的20%。压缩工期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保障项目质量、安全以及由此增加的合理工程费用。项目压缩工期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由于工期变化带来的工程费用增加,按照本实施意见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3.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及时开工建设,准确报告建设进度和进度数据,并将项目进度数据同步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工程价款拨付审核的依据。

(八)严控施工图变更。

一般设计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制度,重大设计变更实行报告审批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1.一般设计变更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现场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共同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单、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共同确认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共同确认隐蔽工程的影像等其他资料,并将备案文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2.重大设计变更严格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超项目预算的情况下,项目主管部门对变更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和充分论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在超过项目预算的情况下,项目主管部门须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方可执行。

3.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不允许事后补办。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中相关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九)严控造价调整。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阶段的动态成本管理,监督指导其制定内部造价变更办法。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修改和工期调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根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定期对项目成本变化进行分析,动态监控设计和成本管理,避免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索赔和其他风险。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落实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对项目因特殊情况、政策性调整或非人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组织专项论证,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变更产生增额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变更后的工程总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超过批准概算的,按照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投资调整手续。

(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工程建筑物明显部位要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2.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阶段质量文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项目建设档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及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全流程监督检测材料供应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供应材料。

3.履行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十一)完善内业资料及档案管理。

1.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从立项阶段起,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密。项目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2.落实合同管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各阶段工作,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标准、数量、质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付款方式、工程计量、违约责任等内容。

3.落实考勤制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合同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按要求到岗。

四、强化事后监管,完善后续管理

(十二)项目竣工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依照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十三)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及时转入资产监督管理并交付使用。

(十四)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按时办结竣工决算,并按政策规定预留好工程质量保证金。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jcxxgk/zfxxgk/fdzdgknr/lzyj/wjtz/202310/t20231010_1156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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