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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17 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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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充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科室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我局对《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局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2.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牵头分析研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统筹部署建筑施工领域年度工作重点,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纳入局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明确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机构,牵头落实所需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5.支持、督促局分管领导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督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7.建筑施工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执行局党委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分析研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落实。

3.组织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科室(单位)依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参与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6.建筑施工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市属在建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依法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8.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参与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理和向执法部门移交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7.参与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9.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职责

1.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参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5.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理和向执法部门移交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调查处理。

7.参与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员职责

1.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参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5.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理和向执法部门移交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调查处理。

7.参与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2.参与分析研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属项目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属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5.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具体负责编制市属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6.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理和向执法部门移交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属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7.参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8.参与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9.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将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形成例会制度。

3.统筹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关于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牵头分析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城镇(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具体指导科室编制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将违规经营企业清单及线索及时移交城管执法局。

5.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农村)燃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城镇(农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事项。

(三)城建科、村镇科职责(城建科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村镇科负责农村燃气安全监管)

1.负责分析全市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城镇(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负责制定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负责落实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负责将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城管执法局。

5.负责指导督促并参与城镇(农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镇(农村)燃气主管部门健全燃气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7.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镇(农村)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属地燃气经营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镇(农村)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负责落实局领导安排的城镇(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城市供排水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将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形成例会制度。

3.统筹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地、市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管理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关于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牵头分析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安全形势和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具体指导科室编制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经营企业及时进行行政处罚。

5.牵头组织编制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经营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管理事项。

(三)供排水管理科职责

1.负责分析全市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负责严格按照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负责落实城市供排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负责将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指导督促并参与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经营企业开展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排水主管部门健全供排水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7.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排水主管部门督促属地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经营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8.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排水主管部门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负责落实局领导安排的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农村住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住房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等。

2.将农村住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分析研判全市农村住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统筹部署农村住房安全年度工作重点,把农村住房安全工作纳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农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明确负责农村住房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落实所需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5.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工作。

6.指导督促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7.农村住房安全方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执行局党委关于农村住房安全工作部署,牵头分析研判全市农村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农村住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牵头组织拟订全市农村住房安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编制农村住房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科室(单位)依法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住房安全督查、暗查暗访等专项整治工作。

5.农村住房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依法组织或参与农村住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村镇建设科科长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形势和风险,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农村住房安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农村住房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管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住房安全督查、暗查暗访、等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6.参与职责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2.把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分析判断本地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定期纳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统筹安排部署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检查执法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按要求配齐配强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培训,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6.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工作。

7.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执行局党委关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牵头分析研判本地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风险,督促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具体组织编制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年度检查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务科室依法展开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监管工作。

3.牵头组织编制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专项预案,参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4.负责职责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本地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巡查、督查等工作。

6.依法组织或参与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管理科科长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本地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隐患风险,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参与职责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参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4.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5.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理。

6.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7.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监管工作。

9.指导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筑管理科科员职责

1.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拟订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4.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专项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5.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向执法部门移交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参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调查处理。

7.参与职责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监管工作。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拟订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专项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5.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安全监管工作。

6.参与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向局机关行政职能科室移交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参与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调查。

8.参与职责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9.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建材协会,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监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310/t20231016_188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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