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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27 14:52:17

为有序推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馈。联系人:吴晓;联系电话:0825-2310507;邮箱:939151162@qq.com。

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促进城市能级全面提升,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各项资源,力争三年内市主城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全面实施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安全第一,应搬尽搬原则。按照“危房不住人”的基本要求,对不适宜居住的C、D级危房实施人员组织搬离,危房人员搬离不以达成改造协议为前提。对C、D级危房、安全隐患较大或安全隐患较多的房屋优先实施改造。

(二)居民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不采取政府征收模式。尊重业主物权,遵循业主意愿,由业主集体自主决策选择改造模式,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就改造事项以民事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对业主无法就改造达成统一意见的小区或楼栋,暂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综合改造,整体提升原则。将危旧房改造作为城市能级全面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方市政类改造和市场方房建类改造协调推进,统筹改造“小区内”与“小区外”,统筹改造房屋建筑与公共设施,实现居民居住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四)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原则。由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改造模式供参与主体选择和参考,小区业主自主协商选择改造模式与市场主体签订协议,市场主体按协议实施改造工作。

三、实施范围

遂宁市主城区内(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域)所在小区5年内未利用中、省资金进行改造类建设的的以下房屋建筑:

(一)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

(二)1990年以前建成,带预制结构、安全隐患较多的;

(三)1990年以前建成,配套设施较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不具备完善条件的;

(四)与以上房屋毗邻,适宜纳入整体改造范围的其他房屋建筑。

四、改造模式

(一)原址重建模式。辖区根据危旧房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城市规划、街区历史、公共设施分布、居民意愿等情况划分改造片区和改造小区(可对零散小区进行重新整合)。在业主集体决策形成改造决议并与实施主体签订改造合同后,组织居民搬离,若业主在市主城区无其他处住房的,搬离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保障过渡或由实施主体支付过渡费。实施主体拆除原有危旧房,原址或与整合周边地块新建房屋,业主优先在同楼层选房,承担不低于房屋建安成本的30%的费用,实施主体和业主根据协议进行结算。

(二)异地复建模式。对不适合原址重建的危旧房,由辖区组织异地新建房屋,如需跨区域平衡,市级统筹指导相关辖区进行选址。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拨土地,后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划拨性质转为出让。在业主集体决策形成改造决议并与实施主体签订改造合同后,组织居民搬离,若业主在市主城区无其他处住房的,搬离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保障过渡或由实施主体支付过渡费。实施主体将原有房屋实施拆除后对原地块进行整合利用。异地房屋建成后,业主优先在同楼层选房,承担不低于房屋建安成本的30%的费用,实施主体和业主根据协议进行结算。

(三)作价收购模式。小区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危旧房业主不愿选择原址重建和异地复建房屋的,可由负责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与业主自愿协商进行作价收购。鼓励危旧房业主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协调新建商品房楼盘开发企业为相关危旧房业主提供购房优惠政策。相关业主先与开发企业签订预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取得作价收购款后再向开发企业支付购房款;或由改造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形成合作意向后,改造实施主体向业主发放记载作价收购金额的“房票”,业主持“房票”购房后结算。在选择原址重建或异地复建模式的小区可同步推行作价收购模式。

(四)保全权利过渡模式。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如存在改造条件暂时受限、业主无法达成改造意见等问题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业主搬离,对在城区没有其他住房的居民,给予公租房保障过渡。对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拆除后利用原址空地作为停车场,收益归原全体业主所有。待房屋具备改造条件或业主选择改造模式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改造。

(五)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将存在局部安全隐患、可以通过维修加固等方式排除安全隐患、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房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实施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辖区组织划分危旧房改造片区和改造小区,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建立实施主体企业库供业主选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用地、规划等核心配套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商品房楼盘开发企业,建立提供危旧房业主购房优惠政策的楼盘库。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金融、公积金、税费等支持政策。

完成时间:2024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网络、进小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民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民众充分了解危旧房整治的主体责任、首要责任在于业主,让民众充分认识业主良好沟通协商是危旧房改造的基础,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小区业主对改造事项进行审议,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居民尽快就改造事项形成统一意见。

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试点实施阶段

辖区组织选择业主改造意愿强、协商议事基础好的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就原址重建、异地复建、作价收购模式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在试点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全面实施阶段

试点小区基本完成改造,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形成较为完善的危旧房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凝聚各方合力。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旧房改造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减免、规划手续办理、调整容积率指标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金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贷款政策、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通信发展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危旧房改造工作措施。船山区、市直园区统筹好本辖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按照市级协调意见,在土地供应、人员安置等方面积极配合其他辖区。

(二)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认识房屋安全动态变化的特点,在前期危旧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新台账。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鉴定为D级危房和安全隐患突出的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人员无条件搬离,采取硬隔离、设置警示标识等应急管控措施。不能因业主未达成统一改造意见而搁置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三)积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吃透危旧房改造精神,解放思想,跳出传统征拆、保障性住房建设思维进行思考谋划。鼓励在市级政策总框架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性地细化和延展政策措施。要利用群众工作基础良好的小区实施试点,积极总结试点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向同类项目推广;同时也要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避免在同类项目出现类似问题。

(四)加强指导监督,实施过程管控。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信息,做好分析评估,督促各方及时优化政策。各辖区要周密部署,高位推动,督促街道、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各负有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强化全过程监督和服务,充分履职尽责,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职能部门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消除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将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成效不佳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七、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旧房改造指导、协调、督促工作,适时召开联系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各辖区统筹推进危旧房周边市政设施改造工作。协调商品房楼盘开发企业,建立提供危旧房业主购房优惠政策的楼盘库。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的土地、规划支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跨区域异地复建选址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投融资支持政策并监督落实。

(四)市财政局:组织制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并监督落实。

(五)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制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并监督落实。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危旧房改造工作

涉及的电力设施改造工作。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制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并监督落实。

(六)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指导、协调危旧房改造工作

涉及的通信设施改造工作。

(七)船山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划分改造片区、改造小区,指导业主选择改造实施主体、集体决策改造事项等,组织协调化解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33916ce62dcdae742ef0df268a8bfe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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