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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01 18:43:27

一、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传统经济支柱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全市建筑业实现总产值1048亿元,同比增长10.4%,增速位列全省第5,其中省内产值904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位列全省第6,总产值历史首破千亿大关,实现税收入库42.5亿元,同比增长3.8%。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802.49亿元,同比增长12.55%,其中省内建筑业产值达到720.21亿元,同比增长17.20%,排名全省第2。建筑业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市施工企业现有施工企业1700余家,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5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51家。我市建筑业企业存在核心竞争力提升不够,企业多而不强等问题。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省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到2025年,力争培育1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10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起草了《湖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示范企业与央企、国企强强联合,积极推动联合体投标试点落地。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

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稳进提质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办发〔2022〕38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省市相关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政策文件要求,7月初开始了起草工作,8月初完成讨论稿。8月11日正式征求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建议3条,无群众意见建议。经逐条认真梳理,主管部门意见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局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3条,经吸收采纳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现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以局名义下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参照了省级建筑产业示范企业培育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包括:

(一)培育目标。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力争培育4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1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示范企业必须为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认定条件除了规定示范企业的资质、产值、营收、税金、信用等级、创优评杯等基本条件外,还列了“8类情形”负面清单,全面综合性地开展认定。同时,对于获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降低了其奖项数量要求。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将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一是认定申请,企业应于每年度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我局汇总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建设部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核验,确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局官网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二是审核推荐,因考虑到我市建筑业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为鼓励区(县)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每个区(县)均给予两个推荐名额(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分别计算)。符合条件企业总数(含推荐)不足5家的区县,可每年分别推荐2家总承包和2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推荐的企业应满足除认定基本条件第(2)条“建筑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认定条件,并满足一个年度建筑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0%的要求。三是复评工作,即对所有已认定企业每年度进行复评,企业按照最新认定条件重新上报资料,逐级审核认定,不符合的予以清出。四是动态管理,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已认定企业在取得“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期间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8类情形”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8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

(四)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申报省级示范企业方面,对获评湖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二是提供“一对一”帮扶方面,要求各区(县)建立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三是差异化监管方面,对示范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特别是质量安全事故处罚上,非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法从轻处理。四是支持项目承揽方面,支持示范企业与省(市)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示范企业优先参与依法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五是减负优惠政策方面,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六是创优评先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示范企业在优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给予优先推荐原则。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重点培育方案和区(县)级示范企业数量的要求,以及对示范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明确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适用期限

《湖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jsj.huzhou.gov.cn/art/2023/10/30/art_1229210067_58922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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