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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2023-2024年冬春季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10 16:05:55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冬春季节是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冬春季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钦市防联办发〔202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一氧化碳中毒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责任和措施,重点防范燃煤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发电机室内发电和煤气泄漏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要重点检查现场临时宿舍、门卫传达室取暖设施、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食堂燃煤取暖炉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设施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抽排风设施是否完备,房间是否通风良好,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燃煤、煤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排查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向建筑工地发放有关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单,提醒工人特别是在冬春季夜间和早晨,极易出现煤烟和燃气热水器的废气排放不畅甚至倒灌,导致室内一氧化碳浓度骤增,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普及教育,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最大限度教育提醒建筑施工现场煤火取暖注意安全,提高一氧化碳中毒防范意识,指导公众科学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应急准备,确保统一联动、处置有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件调查、情况综合、信息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要加强巡查,若发现尚未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宣传工作以及隐患排查不到位的,立即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改。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韦金余,联系电话:0777-2862080,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435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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